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一)政治协商。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1、政治协商的内容。
    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财政预算,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的重要法律草案,中共中央提出的国家领导人人选,国家省级行政区划的变动,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关于统一祖国的重要方针政策,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各党派之间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2、政治协商的形式。
1)主席会。2004年《政协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会议,处
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席会议可以协商讨论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及地方重大事务、人民众关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2)常务委员会。2004年《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由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各该地方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委会是政协全体委员会议闭会期间召开的高层次民主协商会。每次会议视不同情况,分别邀请各界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
     3)全体委员会议。《政协章程》明确规定人民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召开全体会议应按照民主、团结、求实、鼓劲的指导方针,让政协委员心情舒畅的发表意见、坦诚直言,各抒己见,将会议开成民主的大会、团结的大会、求实鼓劲的大会。会议可以讨论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批评。
    4)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以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团结和联系委员及各族、各界人士,学习、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调查研
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5)根据要求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民主党派、无党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设或讨论某些专题。
    3、协商的程序。《意见》规定:要进一步完善协商的程序。
    政协章程1)中共中央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研究提出全年政治协商规划。
    2)协商的议题提前通知各民主党派和有关无党派代表人士,并提供相关资料。
    3)各民主党派应对协商议题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4)在协商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求同存异,求得共识。
    5)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情况。
   
(二)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指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和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政政协决议的情况。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调查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地方政协参照全国政协的做法,结合当地情况实行。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履行监督职能 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意见》规定: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可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通过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要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等。
   
(三)参政议政
    正确理解和把握参政议政作为人民政协一项重要职能,《意见》规定: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关于参政议政问题,如何参政议政,在上述规定中提到四个参与。参政议政应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政权中的参政作用。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中占有适当比例,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和政府领导职务,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如政协委员不少于60%,政协常委不少于65%,政协副主席不少于50%。二是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参政议政的内容与形式除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规定的内容和形式外,还包括选择人民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的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
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政协委员进行参政议政,不仅可以利用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形式,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广泛应用各种形式,主要有:(1)通过电视报刊各种宣传媒体、表达委员参政议政的意愿;(2)举办委员活动日。每次确定一个中心议题,并邀请有关党政领导同志参加,在活动中反映情况。这样的参政议政富于人性味,效果较好;(3)现场会。针对某些重大事项特别邀请有关部门实地召开会议。委员提案意见建议,针对性强,收获明显 ,社会影响较好。(4)座谈会、学习联谊会。这类会议较为灵活,对于联络感情、交流经验,调动积极性作用都很好,同时,对于提高委员参政议政素质和参政议政质量都有明显的作用。
以上是就人民政协的基本任务或总的任务而言的。围绕这一基本任务,人民政协还有若干具体工作任务,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众生活和 统一战线的内部关系等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近民主监督的作用。
    第二,协助党和政府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知识分子政策、、宗教政策、侨务政策等各项统一战线政策,推动社会力理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为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的繁荣和统一贡献力量。
    第三,反映和维护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合理利益和要求,高速 处理人民政协内部合作的重要事项。
    第四,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政协委员及所联系人士进行视察、考察,并在政治 、经济、法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医药卫生和体育等方面开展调研,为国家的各项事项献计献策,提供咨询服务。
第五,积极开展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的联系,宣传和参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促进用一国两制实现祖国和平统一。
    第六,发扬人民政协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组织和推动政协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近、现代史,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等。
    第七、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合作,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国际环境。
    第八,根据统一战线组织的特点,进行关于中国控史和现代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出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