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多种译本的对⽐
<;飘>多种译本的对⽐
(2011-08-08 19:26:39)
⼀、作者背景
1900年11⽉8⽇,玛格丽特·⽶切尔出⽣于美国佐治亚州亚特兰⼤市的⼀个律师家庭。她的⽗亲曾经是亚特兰⼤市的历史学会主席。⽶切尔曾就读于华盛顿神学院、马萨诸塞州的史密斯学院。1925年与约翰·马尔什结婚,婚后辞去报职,潜⼼写作。⽶切尔⼀⽣中只发表了《飘》这部长篇巨著。她从1926年开始着⼒创作《飘》,⼗年之后,作品问世,⼀出版就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由于家庭的熏陶,⽶切尔对美国历史,特别是南北战争时期美国南⽅的历史产⽣了浓厚的兴趣。她在家乡听闻了⼤量有关内战和战后重建时期的种种轶事和传闻,接触并阅读了⼤量有关内战的书籍。她⾃幼在南部城市亚特兰⼤成长,⽿濡⽬染了美国南⽅的风⼟⼈情,这⾥的⾃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成了⽶切尔⽂思纵横驰骋的背景和创作的源泉。当26岁的玛格丽特决定创作⼀部有关南北战争的⼩说时,亚特兰⼤⾃然就成了⼩说的背景。
⼆、作品背景
《飘》是⼀部描写爱情的⼩说。这本书以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的南⽅社会为背景,以郝思嘉为主线,描写
了⼏对青年的爱情纠葛。作者站在同情农奴主的⽴场上,描写了美国南北战争和战后重建的情况,情节⽣动、笔调幽默,具有南⽅浪漫传奇⼩说的传统。⽶切尔以她⼥性的细腻,精确地把握了⼈物复杂的⼼理活动,成功地塑造了郝思嘉这⼀复杂的⼈物形象。⼩说的构思极富浪漫情调,⼈物和场景的描写细腻⽣动,语⾔优美⽣动,对⽩个性化,使得整部作品极具魅⼒。
三、对⽐赏析
这部著名的⽂学巨作⼀经出版,就被翻译成多种⽂字,为世⼈所了解和熟悉。从1940年傅东华的译本开始,国⼈对于这部⽂学著作的翻译研究、学术讨论就没有停⽌过。《飘》在国内有多种译本,傅东华、陈廷良、戴侃和李野光、黄建⼈、陈新、李美华、等都对该作品进⾏了翻译。不同的译本反映了译者不同的感悟和理解。
(⼀)题⽬的对⽐
傅东华和李明都翻译为《飘》,⽽陈延良为《乱世佳⼈》。前者的《飘》——随风⽽去,唯美富有诗意且意味深远,灵动且富有动感,深邃且有⽆限的意境和想象空间,令⼈思绪飘渺,似乎可以领会到作者想传达给读者的远⾮简单的⼀个爱情故事,应该包含更多层⾯的信息或内容。后者的《乱世佳⼈》,从选词的⾓度来说是⾮常有⽂学功底的,“乱世”看出故事发⽣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意义,“佳⼈”得知故事的⼥主⼈公的⾝份,以及她和男主⼈公的爱情故事。可见译者还是下了不少功夫斟酌字句的。但
⽐较来看,《乱世佳⼈》显得过于直⽩,缺乏⽂学作品应有的艺术美感和⽂化内涵,笔者个⼈认为“乱世佳⼈”符合媒体⼈和电影、电视⼈的⼝味,但从⽂学作品,尤其是⽂学著作来说,傅译和李译的“飘”更胜⼀筹,于⽆声处将作者的内在情感和表达让读者⼼领神会。
(⼆)译⽂的对⽐
节选⼀
1. Scarlett O’hara was not beautiful, but men seldom realized it when caught by her charm as
the Tarleton twins were.
译⽂⼀:那郝思嘉⼩长得并不美,可是极富魅⼒,男⼈见了她,往往要着迷,就像汤家那⼀对双胞胎兄弟似的。(傅东华)
译⽂⼆:斯佳丽·奥哈拉长得并不美,但是男⼈⼀旦像塔尔顿家孪⽣兄弟那样给她的魅⼒迷住往往就不⼤理会这点。(陈延良)
译⽂三:郝思嘉﹒奥哈拉长得并不漂亮,但是男⼈们⼀旦像塔尔顿家那对孪⽣兄弟为她的魅⼒所迷住时,便看不到这点了。(戴侃,李野光)
译⽂四:斯卡利特﹒奥哈拉长得不算美,但男⼈们常常还来不及端详她的姿容,就被她的魅⼒所迷醉,⽐如塔尔顿家那对双胞胎兄弟,就正是如此。(黄怀仁,朱攸若)
译⽂五:郝思嘉⼩长得并不⼗分漂亮,但极有魅⼒,这使男⼈们见了她常常被迷着,汤家那⼀对孪⽣兄弟就是。(简宗)
译⽂六:斯佳丽长得并不算美,但魅⼒四射,男⼈见了少有不着迷的,塔尔顿家那对孪⽣兄弟就是。(黄建⼈)
分析:
ⅰ语⾔结构
原句是⽤but将两个短句连接成句,when ( they are ) caught by her charm做状语,men seldom realized it when caught by her charm作先⾏成分,as引导的是定语从句在句⼦做表语。
译⽂⼀、四、五、六都是按照原⽂的顺序,将as the Tarleton twins were. 放到了译⽂的最后,,对前⽂进⾏补充说明,使得句⼦有些松散,不紧凑,⽽译⽂⼆三使⽤了换序译法,将其提前放到了谓语“给她的魅⼒迷住”的前⾯做状语,重新整合使句⼦更加紧凑。
原句中的seldom…when…相当于not…until…, 意思是“只有……才……”。译者采⽤了反说正译的⼿法。
ⅱ英语被动语态的处理
译⽂⼀(往往要着迷)、六(见了少有不着迷的)都将原⽂中的被动结构译成了汉语的主动句,但是译⽂六还运⽤了“反义法”双重否定,更加突出了魅⼒之⼤。⽽译⽂⼆、三、四、五都使⽤“被、受、遭、让、给、由、把、得到、受到、加以、得以、为...所、由...来”等等将其译成汉语的被动句。
在翻译英语的被动语态时,
⼀、可以译成汉语的主动句:
⑴保存原⽂主语:The meeting is scheduled for April 6th. 会议定于四⽉六⽇举⾏。
⑵主宾颠倒:She was given a new pen by her father. 她爸爸送给她⼀⽀新钢笔。
⑶增加主语:The issue has not yet been thoroughly explored. ⼈们对这⼀问题迄今尚未进⾏过彻底的探索。
⼆、译成汉语的⽆主句:
Measures have been taken to prevent the epidemic from spreading quickly.
已经采取了措施来防⽌这种流⾏病迅速蔓延。
三、译成汉语的判断句:
Printing was introduced into Europe from China. 印刷术是从中国传⼊欧洲的。
四、译成汉语的被动句
The schoolboy was knocked down by a minibus when crossing the street.
那名男⽣在穿过街道时让⼀辆⼩公共汽车撞倒了。
ⅲ增益法与省译法
译⽂⼀、五、六,根据句中but的转折作⽤,增加了“可是极富魅⼒”“但极有魅⼒”“但魅⼒四射”,使得译⽂更加通顺流畅。译⽂⼀、四、五、六都没有把realized翻译出来,但是并不影响全⽂的意思,并且使译⽂更加简练。
ⅳ词语的选择
原⽂中“not beautiful” 译为“并不美”,有些否定过了,作者并不是说斯嘉丽不漂亮,只是说她不是那种古典美⼈,⽽是极具魅⼒,翻译为“并不算美”“并⼗分漂亮”则更好。
ⅳ⼈名翻译对⽐(前三个译⽂):
众所周知,傅东华先⽣最早翻译该书,为照顾国⼈习惯,把书中的⼈名、地名全都中国化了,所以就有了上⾯例⼦中Scarlett的名字的翻译为郝思嘉;然后“汤家那⼀对双胞胎兄弟――⼀个叫汤司徒,⼀个叫汤伯伦的”也是典型的中国⽼派⼈称呼的习惯,⽽地名Atlanta被翻译为饿狼陀,在今天21世纪的读者看来,⾃然是有些奇怪和拗⼝。但是结合傅先⽣翻译的该书所处的时代来看,我们可以发现当时的⽂学翻译⽐较强调传达原作的“神韵”,⽐较看重译⽂的通晓流畅,⽽不怎么注意传达原⽂的形式。这便解释了为什么外国⽂化意象被替换成中国的⽂化意象,为什么会时常出现汉语的表达,外国的⼈名和地名都译成中国化的⼈名、地名,⼀切中国读者陌⽣的异国元素都⽤中国的代替。使得读者觉得⼀点也不会觉得拗⼝,⽽且当时年代的读者还会觉得很亲切,更贴近⾃⼰的⽣活。
在今天21世纪的读者看来,⾃然是后⾯两种译法更加符合现代的习惯,⽽⾳意兼顾正是翻译⼈名、地名的⼀个基本⽅法,并且⼥名要译得像⼥⼈,男名要像男⼈。在译男⼈的名字就不能
⽤“娣”、 “娟”等字,如果译名能反映出⼈物的特点就更好了。陈译 “斯佳丽”三个字就让⼈⾃然地联想到“⼆⼋佳丽”、“佳⼈”、“丽⼈”等词语,眼前也会浮现出“佳⼈”的形象,也符合现代⼈的阅读习惯,是⽐
较好的译法。
2. In her face were too sharply blended the delicate features of her mother, a Coast aristocrat of French descent, and the heavy ones of her florid Irish father.
译⽂⼀:原来这位⼩脸上显然混杂着两种特质:⼀种是母亲给她的娇柔,⼀种是⽗亲给她的豪爽。因为她母亲是个法兰西⾎统的海滨贵族,⽗亲是个⽪⾊深浓的爱尔兰⼈,所以遗传给她的质地难免不调和。(傅东华)
译⽂⼆:她脸蛋上极其明显地融合了⽗母的容貌特征,既有母亲那种沿海地区法国贵族后裔的优雅,也有⽗亲那种肤⾊红润的爱尔兰⼈的粗野。(陈延良)
译⽂三:斯佳丽的脸上特别明显地继承了她母亲⾝上所具有的各种娇柔特征,同时也像她⽗亲⼀样浓眉⼤眼。她母亲是法国沿海地区贵族的后裔,⽗亲是爱尔兰⼈,⽪肤红润。(李明)
ⅰ语⾔结构
原⽂使⽤的是⼀个状语前置的倒装句,在中⼼词“feature”之后和两个并列的后置定语,这个简单句句式结构精练紧凑,内容设计层次分明。
傅东华将译⽂转变为了⼀个简单句和⼀个因果从句,语意上逻辑关系突出,句法结构上层层深⼊。在中⼼句后原⽂⽤的是逗号,⽽傅译中⽤了冒号与两个并列句隔开,⽤以表⽰解释说明具体是什么容貌特征,⽽为了进⼀步说明为何有这样的特征,傅译中⽤了连词“因为”引⼊,⽽为了在结构上更符合中国⼈的句法特点和句⼦的完整性,增译了“所以”引导的结果从句。从这⾥可以看出,傅译主要采⽤的是归化的翻译法,即⽤译语⽂化中惯⽤的表达⽅式来转换源语,并以⽬的语或译⽂读者为归宿。但是归化的有些过度,句意表达有些拖沓。
⽽译⽂⼆中陈译具有明显的异化特征,也只采⽤了⼀个简单句,结构上也做到了简洁精练,但由于过多地保持了源语的语⾔风格,没有过多连词的衔接、语意的转换、词语的堆砌。陈译明显从形式到内容都采⽤了异化的翻译⽅式,尽量保存源语的异国情调,并以源语或原⽂作者为归宿,⽽忽略了⽬的语读者的内在感受,由于没有明显的连词和语义转换,陈译中的语意层次不清晰,句法结构不紧凑。
⽽李译采⽤了⽐较折中的⽅式,笔者从其译⽂中既能体会归化的妙处,也能感觉异化的神采。从句法特点看,李译将原⽂转化为两个简单句,保持了原⽂句式上简练得当、句法结构清晰明了的特点。从语意表达上看,李译有逻辑明确的句关系和恰如其分的连词使⽤,语意表达清晰且不拖沓。李译恰当地权衡和驾驭了归化和异化两种翻译⽅法,⽐较完美地呈现了作者的最真实想法。
傅译是上个世纪40年归化的代表,陈译是90年代异化的代表,⽽李译是21世纪归化和异化折中的代表。
ⅱ英汉差异:
原⽂中⽶切尔⽤⼀个复合句就表现出复杂的含义,在转译成中⽂的时候如果只⽤⼀个句⼦来表达的话,就将会⾮常地晦涩难懂。汉语传统的审美偏好可以往往偏重以下两点:⾸先,平⾏对称结构经常使⽤,使节奏和⾏⽂形式⼯整、平衡;第⼆,读者偏好短句,且相互间没有太多显性的连接词指⽰之间的逻辑关系。⼏位译者都不约⽽同地将它进⾏重新的整合,很好地表达出原⽂中的含义。
ⅲ词汇选择
⑴译⽂⼀(遗传给她的质地难免不调和)在这⾥“质地”这个⽤词就显得有点奇怪,因为质地⼀般是⽤来形容物品的。
⑵译⽂⼆“⽗亲那种脸⾊红润的爱尔兰⼈的粗野”,则没有把原⽂的含义准确地翻译出来,另
外“粗野”这个词性则过于偏向贬义,同样的,戴李译中“浮华俗⽓”这个选词也是犯了偏向贬义的错误。
⑶原⽂中的“blend”,傅译成“混杂”偏贬义,⽤来形容⼀位魅⼒⽆限的佳⼈似乎⽋妥当,陈译的“融合”是⼀个中性词,⼲净简练地表现出斯佳丽容貌的特点,⽽李译的“继承”,⽤词准确精巧,不费吹灰之⼒就恰如其分地再现了斯佳丽混⾎特征。
随风而去
⑷原⽂中“delicate features”和“heavy ones”,傅译成“娇柔”和“豪爽”,似乎选词太过,⾯部的容貌特征译为娇柔说得过去, 译为豪爽似乎有些搭配不当。从语⾔意义的⾓度,这两个词更多地还是⽤来描述⼈的性格⽽⾮容貌。从后⾯的“质地难免不调和”应该理解为补充说明,调和与质地的搭配太死板和⽣硬。
但陈译为“优雅”和“粗野”,显得特别不和谐,两者⽤来形容性格⽐较合适,但若⽤来修饰容貌就显得太过牵强。李译为“娇柔特征”和“浓⾯⼤眼”,特别贴合修饰⼈的容貌特征,⽽且读者可以在脑海马上浮现斯佳丽的迷⼈容貌。对于斯佳丽的外貌描写,李译最为贴切、⽣动、传神,能很好地传达出作者的内⼼表达和读者的⼼理期待。
3.But it was an arresting face, pointed of chin, square of jaw.
译⽂⼀:可是质地虽然不调和,她那⼀张脸蛋⼉实在迷⼈得很,下巴颏⼉尖尖的,⽛床⾻⼉⽅⽅的。
译⽂⼆:不过这张脸还是挺引⼈注⽬,尖尖的下巴颏⼉,⽅⽅的⽛床⾻⼉。
ⅰ语⾔结构:
原⽂是⼀个简单句,pointed of 作伴随状语,进⾏补充说明。
ⅱ词汇
傅东华先⽣的⾏⽂优美流畅,惟妙惟肖地刻画出了出郝思嘉的美貌。第⼀句将“face”、“chin”和“jaw”都译成了⼉化词语“脸蛋⼉”、“下巴颏⼉”、“⽛床⾻⼉”,这些⼉化⾳很是带有⼥孩⼦的娇态,这个语⽓更加让⼈联想到郝思嘉精致美丽的相貌。⽽“pointed of chin , square of jaw”译为“下巴颏⼉尖尖的,⽛床⾻⼉⽅⽅的”,不但做到了和原⽂⼀样的对仗⼯整,⽽且还因为⼉化词与叠⾳词“尖尖”、“⽅⽅”的结合使⽤,使译⽂另外透出⼀种精致的韵味美。译⽂⼀⽐译⽂⼆要好。
ⅲ增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