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陕州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事项公示
二、行政执法职责和依据
(一)财政金融审计科
1、执法职责
(1)负责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审计区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区级国库办理区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
(3)负责审计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审计有关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5)负责审计区属国有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7)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
2、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主席令第48号)
(二)行政事业审计科
1、执法职责
(1)负责区级党政机构、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团组织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2)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2、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主席令第48号)
(三)经济贸易审计科
1、执法职责
审计法实施条例
(1)负责组织实施对区属国有企业、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工作。
(2)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3)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
2、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主席令第48号)
(四)政策跟踪审计科
1、执法职责
负责对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监督和综合分析研究。
2、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主席令第48号)
(五)经济责任审计科
1、执法职责
(1)研究拟定全区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
(2)组织实施有关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
(3)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的审计工作。
(4)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2、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主席令第48号)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1、执法职责
负责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有关区级投资、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工作。
2、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主席令第48号)
(七)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
1、执法职责
(1)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2)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2、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主席令第48号)
(八)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1、执法职责
(1)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
(2)承担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主席令第48号)
(九)基本建设投资审计中心
1、执法职责
(1)负责审计区重点建设项目、区级投资的建设项目、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2)根据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委托,审计国家、省在我区的重点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
(3)负责审计区直单位财政拨款的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
(4)实施对区属国有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监督。
(5)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2、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主席令第48号)
三、执法流程图
(一)行政处罚类
(二)行政强制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