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计包括两大类型:工程造价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造价审计一般是对单项、单位工程的造价进行审核,其审计过程与乙方的决算编制过程基本相同,即按照工程量套定额。这由造价工程师完成。
对于建设单位来说,由于造价审计只是审核单项、单位工程的合同造价,一个建设项目的总的支出是由很多单项、单位工程组成的,而且还有很多支出比如前期开发费用、工程管理杂费等是不需要造价审计的,所以还要有一个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就是将造价工程师审定的,和未经造价工程师审核的所有支出加在一起,审查其是否有不合理支出,是否有挤占建设成本和计划外建设项目的现象等,来确定一个建设项目的总的造价。这由注册会计师完成。
二、建筑工程审计异议怎么解决
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不服的可以提请本级政府裁决或者提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因此,建设单位还是有救济渠道的,但也应看到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的关系,
使得被审计单位不会提起上述程序。
审计法实施条例 如果施工单位想主动寻求救济,也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寻求与建设单位之间解决对结算结果的争议。提起的角度应为虽然合同约定以审计为准,但有证据证明审计结果与事实不符,从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角度要求法院或者仲裁对审计结果进行调整。施工单位在综合考虑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各种因素后,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来争取自己应得利益。
三、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被审计单位指的是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政府、国家的事业组织或者使用国家资金的事业组织、国有企业、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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