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为确保项目审核质量,园满完成审核任务,特制定以下审核实施方案:
一、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国审计法》
2、《中华人民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国注册会计师法》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6、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咨询单位持证执业暂行办法》
7、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8、财政部《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
9、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
10、财政部《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预决算审查规程》
11、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12、建设部《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13、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14、审计署《关于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法实施条例15、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操作指导规程》
16、 委托方的具体要求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审核程序
根据该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的具体特点及要求,本次审核工作为六个阶段来实施。
(一)计划阶段
1、在充分了解委托方和该工程项目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委托业务合同书》的要求,编制工程决算的审核计划。
2、以书面形式要求委托方提供下列资料:
(1)基建财务、材料、物资管理等相关的部控制制度;
(2)有关方面编制的工程概(预)书及历次调整文件;
(3)工程量计算书,主要材料分析表,钢材耗用明细表,调价部分材料消耗计算表;
(4)付款资料,包括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因工程需要预付的工程款、材料款清单及财务资料。
(5)涉及工程索赔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6)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书
(7)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8)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和办法;
(9)历年工程财务投资计划;
(10)历年财务决算报表、账册、凭证;
(11)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资料
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的审核工作小组,并进行合理分工。
3、建议委托方召集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审核小组成员参加的审前会商,通报和沟通情况,达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必要时可做审计验证前的会商纪要。
4、项目经理应指派审核小组成员做好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的交接和登记工作,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5、项目经理应组织审核小组成员学习、分析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组织审核人员进行重点培训,统一审核思路,明确审核重点,把握审核方法;
6、在全程审核期间,主审人员应根据审核过程中的变化及时修改和补充审核计划.
(二)实施阶段
1、竣工决算的基本原则
竣工决算审核应在客观、公正、严谨、细致、准确的原则下进行,以保证竣工决算的合理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2、竣工决算审核的重点
采用全面审核法和复核法,对工程竣工决算的合理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具体包括:
(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是否合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表是否齐全(“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 、“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表中各项目的容填列是否完整、正确、真实、各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相符;竣工情况说明书所列项目容是否全面、真实;
(2)工程竣工决算的合理性、合规性、真实性:
(3)审查工程概算执行情况,包括建设规模和建设围,建安工程、设备、其他费用的实际完成情况;
(4)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在建工程是否真实;
(5)工程建设成本的合理性、合规性、真实性;
(6)财务成本核算是否完整、真实、准确;基建账薄是否健全、财务处理是否合规;各项支出的是否合规、财务信息反映的工程情况是否真实和完整;关注是否严格区分生产期与建设期的界限,确保银行借款利息分摊的真实性,工程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前的借款利息计入项目建设成本,除此之外,计入财务费用。
(7)基建收入的核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真实、完整。
(8)审查结余资金:主要审核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库存物资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挪用等问题或压低库存物资单价,虚列往来欠款,隐匿结余资金的现象;往来款项,核实结果实债权债务,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
问题;查明器材积压,债权债务未能及时清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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