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审计是审计监督的⼀项基本原则,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使审计监督权,开展各项审计活动。
  审计机关开展审计活动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有三类:
  ⼀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审计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主要规定审计机关职责、权限和审计程序等;
  ⼆是有关财政、财务收⽀和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主要规定审计评价财政、财务收⽀的依据,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为处理、处罚适⽤的条件,以及处理、处罚种类和幅度等;
  三是解决审计争议,确定审计机关违法⾏使职权应承担相应责任的法律、法规,如⾏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政复议条例等。依法审计原则要求审计机关必须依照这些法律的规定实施审计监督。依法审计原则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个⽅⾯:
  1.审计机关的职权只能由法定的审计机关⾏使。
  《宪法》和《审计法》都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的地⽅各级⼈民政府设⽴审计机关,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使审计监督权。因此,审计监督只能由上述法定的审计机关⾏使。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组织和个⼈都⽆权⾏使这项权⼒。否则就不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要求,就是越权,就是违法,
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审计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监督活动。
  (1)审计机关必须要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审计活动。审计监督的职责是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的,审计机关必须严格履⾏职责要求,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使权⼒。同时,法律对各级审计机关之间的审计管辖范围做了明确划分,审计机关只能在⾃⾝的管辖范围内开展审计活动。除审计机关应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使权⼒外,审计机关还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随意将职责委托他⼈代为履⾏。 
  (2)审计机关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实施具体的审计⾏为。我国《审计法》对审计机关的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有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权、检查权、处理处罚权等。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其各项具体⾏为也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符合法定的权限要求。
  (3)审计机关的审计活动必须遵守法定审计程序。审计机关必须按照法律确定的步骤、时间和形式要求,开展审计活动。如实施审计前3⽇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组按照法定⽅式调查取证;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写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作出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反映审计结果,并送达被审计单位等。
  (4)审计机关和审计⼈员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的⾏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审计机关和审计⼈员违法开展审计活动,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审计机关必须依法作出审计结果。审计结果必须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审计机关作出审计评价,应当以相应法律规定或标准作为依据;审计机关对违法⾏为进⾏处理、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要定性准确,处理、处罚正确、适当。
  4.对审计争议事项必须通过法定的⽅式和途径解决。
  对审计争议事项,法律规定了三种解决途径和⽅式:
审计法实施条例  ⼀是向上⼀级审计机关或本级⼈民政府申请复议,通过⾏政复议解决审计争议;
  ⼆是向⼈民法院起诉,通过⾏政诉讼解决争议;
  三是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通过办理申诉事项解决审计争议。在解决审计争议过程中,审计机关必须维护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员的申请复议、起诉和申诉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