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车辆使用,更好地保障生产经营、运行维护、企业管理公务用车,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公务用车成本,确保交通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车辆管理的原则
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车辆调度,安全行车、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有关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的各项工作,是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归口管理部门。
三、车辆使用规定
(一)市分公司领导配置公务用车,部门领导一律不配置公务用车。日常交通工具问题和市内公务用车通过租赁社会交通工具或私车公用交通费用限额补贴的方式解决,属于交通费用限额补贴规定范围外的公务活动由公司办公室统一派车。
(二)公司原则上不派车,部门确因特殊情况需派车的,须提前一天填写纸制《用车申请单》
(附件1),并由使用部门领导、办公室领导签字审批后,可派车出市区(市区内不派车)。紧急情况下,用车部门领导电话通知车队队长后可直接调用车辆,回公司后再补办手续。
(二)非工作时间用车,如晚班、双休日或节假日加班、值班,由车队队长负责另行调度。
(三)各部门用车必须按照原申请用途、目的地和时间、使用车辆、不得随意更改。用车人员出差任务完毕后需在《车辆出车登记表》(附件2)上签字确认。
(四)遇重大会议、活动、接待事宜或通信抢修等,公司办公室可对公司公务车辆进行统一调配和使用。
(五)市分办公室统一印制《车辆准驾证》,驾驶人员持有准驾证后才有资格驾驶公司公务用车,没有准驾证的各级员工一律不得驾驶公司公务车辆,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个人负担。公司所有车辆出车一律凭《车辆使用申请单》作为核定车辆耗油、路桥费、差旅费等报销依据,超过核定报销标准的,由驾驶员书面说明情况,经使用人证明报公司领导审批方可报销。
(六)对于没有分配车辆的县区分公司,市分公司每年将额外给予5000元的油费补贴,每月油卡的费用仍可按市分公司的标准划分。(未分配到车辆的县分公司无需每月上报车辆情况)
四、车辆费用管理
(一)县分公司每月1号前必须将上月的车辆情况上报给市分公司办公室车队队长(具体格式见附件1)审车时间。对于不按时上报的县分公司,对县区负责人按200元/次进行扣罚。
(二)公务车辆费用包括:保险费、维修费、保养费、油料费、停车费、年审费、路桥费、政府规费及车辆租用费等。
(三)车辆保险费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由车队队长指定专人填写用款申请单并登记,经车队队长签字,办公室领导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财务部凭保险公司开具的发票转帐付款。
(四)车辆维修费用按每2个月与指定修理厂结算一次。
(五)车辆的大修、维修、保养、更换部件,须由车队指定专人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见附件3)并登记,经车队队长签字,办公室领导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到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项目发生变化时,必须经车队队长和办公室领导确认同意,否则修理费用不予报销。车辆管理员按规定每月统计好车辆的维修费用,附上费用申请审批单、厂方维修清单及维修发票,经办公室领导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报销转帐。
(六)为了确保维修质量,在维修过程中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要到现场进行协调与监督,维修完毕的车辆要进行验收、签字,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提出要求,如修理厂方没有达到要求,可以拒绝接车和支付维修费,否则造成的后果由驾驶员负责。定点维修单位达不到我方要求的,由办公室负责终止。
(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办公室及驾驶人员处理,对方责任给予赔偿或保险公司已赔偿的车辆应修理完好。车队根据维修单项目适时检查验收,如发现驾驶员失职或弄虚作假、损公肥私,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
(八)车辆路桥费、停车费、出差外地加油费每月报销一次,并附出差派车审批单,各种票据背面注明该费用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由,并由用车人签字证明,填写费用申请表,
经办公室领导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报销。
(九)车辆的油料费实行定额管理。车辆燃油定额指车辆每行使的的公里所消耗的燃油限额,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参照车辆出厂所标定的额定油耗和车辆状况据实核定。公司所有车辆统一使用中石化油卡加油,县分实行一车一卡制度,每张加油卡限定车辆车号。车队对每台车辆建立台账,逐笔记录车牌号、司机姓名、费用报销时间、支出金额,每月汇总单车的耗油、修理费、路桥费、规费等报办公室呈公司领导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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