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排序重⼤调整!上海16区⼈户⼀致、统筹顺位要求各不同,不懂这些肯定要吃
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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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升学,出现了不少引发教育圈⾼度关注的统筹“案例”。满⾜⼈户⼀致+年限要求的学⽣因为误读所在区或升学学校的⼊学政策,直接陷⼊统筹“陷阱”,错失对⼝⼊学宝贵机会!
这些惨痛的教训也给未来办理孩⼦升学的家长们提了个醒,切勿先⼊为主误读⼊学政策,具体政策⼀定要细致研读,避免踩坑!
今天我们将⼤部分户籍的疑问统⼀起来,整理出⼀个⼊学攻略,希望对于⼊学的⼩孩有所帮助。
⼈户⼀致是什么?
⼈户⼀致
是指户⼝簿户主必须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致,户⼝簿地址+产权证地址⼀致。孩⼦与户主是直系亲属关系(直系亲属指的是⽗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
其实上述只是⼀个很官⽅的解答,拆解到各个区,或者细分到各个情况,其实存在的疑问还是会有很多的。
所谓⼈户分离指居住地和户籍地不⼀致,⼈户分离不等于⼈户分离居住地⼊学。
上海所有有户籍的学⽣按照其户籍地都有⼀所可以对⼝的⼩学,并且根据户籍和⼩学,有⼀所可以对⼝的中学。
如果义务教育阶段读了这所⼩学,之后接着读了这所中学,那么你在⼩学阶段和中学阶段都属于⼈户⼀致。
但是,如果没有就读户籍地对⼝的⼩学,⽽是根据居住地,或者其他⽅式,读了其他⼩学,都属于⼈户分离情况。
⼈户分离可以分为
区内⼈户分离和跨区⼈户分离两种情况。
上海⼩学阶段⼈户分离⽐较普遍,⽐如⼀些家长通过其他渠道进⼊理想⼩学,或者期间有搬家,都会出现⼈户分离的情况。
也有⼀些特殊情况。
例如孩⼦没有就读对⼝学校,学籍还是挂在那边。那么孩⼦现在就属于借读。原则上实不属于⼈户分离的,报名时按照学籍所在地填报。
实际居住的地⽅不是户⼝所在地,这不⼀定代表就必须得是⼈户分离居住地⼊学。
注意:
1. 户⼝在a区,居住在b区,打算在a区读⼩学,不⽤办⼈户分离。
2. 户⼝在a区,居住在b区,打算在b区读⼩学,这时候需要办⼈户分离。
(注:就读本区⾮对⼝⼩学,需要有房产(或者⾄少有租赁证明),并办理⼈户分离。)
此外,还有些区会采取⼀些⾃⼰的原则来排序,家长在办理前需要查明各区、各园所具体政策,考虑
清楚需要承担的风险,再做决定。
今天,我们就根据2021年各区的《意见》,详细了解⼀下“统筹排序”安排!
浦东新区
录取排序
1、⼈户⼀致,未报民办
2、⼈户⼀致,报民办未录取
3、⼈户分离,有相应条件房⼦(视学校招⽣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学)
4、来沪⼈员随迁⼦⼥,有相应条件房⼦(视学校招⽣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学)
5、动迁户⼦⼥,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学。
6、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可按居住的廉租房(经济适⽤房)地址就近安排⼊学。)
7、⼈户分离”(居住地⽆相应房产证)
8、⾮沪籍其他情况
浦东新区在《意见》中,对“统筹排序”介绍的最具体、最清楚。
的适龄⼉童(少年):户主须为适龄⼉童(少年)的⽗母、祖⽗母或外祖⽗母之⼀,1.本区户籍“户籍地与居住地⼀致”的适龄⼉童(少年):
且户主本⼈须为房屋产权⼈(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童(少年)本⼈为户主的,房屋产权⼈须为适龄⼉童(少年)本⼈(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按适龄⼉童(少年)本区户籍所在地地址安排对⼝⼊学。户籍迁⼊⽇期、产证上的登记⽇期截⽌为2021年4⽉23⽇,办理⼊学⼿续截⽌⽇为8⽉10⽇。
2021年,本区继续在部分学校实⾏“⼀个门牌号⼀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次同校对⼝⼊学(同⼀居住户⼆孩除外)”的政策(以下简称“五年⼀孩”政策)。各相关学校要建⽴对⼝⼊学新⽣信息库,加强⼊学新⽣信息⽐对。2022年起,部分学校将对⼊学的适龄⼉童(少年)设定⼊户时限要求。
如学校对⼝招⽣地段内登记⼊学的适龄⼉童(少年)数超过招⽣计划数,由招办按照适龄⼉童(少年)户籍迁⼊时间先后等排序安排⼊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详见学校后续发布的招⽣告⽰)。
(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童(少年):房屋产权⼈须为适龄⼉童(少年)本⼈(单独所有2.本
市户籍“⼈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童(少年):
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待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致”⼉童(少年)安排后,视学校招⽣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学。产证上的登记⽇期截⽌为2021年4⽉23⽇,办理⼊学⼿续截⽌⽇为8⽉10⽇。.符合⼊学条件的来沪⼈员随迁⼦⼥,其⽗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居住地有相应3.符合⼊学条件的来沪⼈员随迁⼦⼥,其⽗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
房产证,房屋产权⼈须为适龄⼉童(少年)本⼈(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参照本市户籍“⼈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童(少年)就近安排⼊学,产证上的登记⽇期截⽌为2021年4⽉23⽇。居住地⽆相应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学。办理⼊学⼿续截⽌⽇为8⽉10⽇。
.动迁户⼦⼥: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4.动迁户⼦⼥:
招⽣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学。另⾏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学。
.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经济适⽤房)的适龄⼉童(少年):廉租房(经济适⽤房)的承租⼈(买受⼈)须为⼉童5.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经济适⽤房)的适龄⼉童(少年):
(少年)⽗母(提供相关证明),可按居住的廉租房(经济适⽤房)地址就近安排⼊学。
(居住地⽆相应房产证)的适龄⼉童(少年):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童(少年)确有困6.本市外区户籍“⼈户分离”(居住地⽆相应房产证)的适龄⼉童(少年):
难,不能在户籍地⼊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出具的《本市户籍⼈户分离⼈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学。初中阶段招⽣,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续的截⽌⽇期为4⽉13⽇。⼩学阶段招⽣,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续的截⽌⽇期为4⽉23⽇。
7.其余符合⼊学条件的来沪⼈员适龄随迁⼦⼥:
.其余符合⼊学条件的来沪⼈员适龄随迁⼦⼥:来沪⼈员适龄随迁⼦⼥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母⼀⽅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年内参加本市职⼯社会保险满6个⽉(2020年7⽉1⽇⾄2021年6⽉30⽇,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次登记⽇起⾄2021年6⽉30⽇)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学条件的来沪⼈员随迁⼦⼥申请在本区就读的,其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
本区在园的适龄随迁⼦⼥原则上按就读幼⼉园,统筹安排⼊学。⾮在园的适龄随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居住地址就近选择区级指定登记点完成⼊学信息登记,统筹安排⼊学。
.残疾⼉童(少年):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残疾⼉童可直接到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浦东新区辅读学校、浦东新区致⽴学8.残疾⼉童(少年):
校或浦东新区观澜⼩学、浦东新区⾼⾏⼩学、浦东新区新场实验⼩学、浦东新区书院⼩学、上海市宣桥学校开设的特教班申请⼊学。
.⾹港、澳门、台湾适龄⼉童(少年):⾹港、澳门、台湾学⽣持本⼈⾹港或澳门永久居民⾝份证、《中华⼈民共和国港9.⾹港、澳门、台湾适龄⼉童(少年):
澳居民居住证》《中华⼈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证、台湾居民来往⼤陆通⾏证和《本市⼈员住宿登记表》,安排⼊学时,视学校招⽣情况统筹安排⼊学。
10.外籍适龄⼉童(少年):
.外籍适龄⼉童(少年):外籍学⽣持本⼈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民共和国外国⼈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员住宿登记表》,安排⼊学时,视学校招⽣情况统筹安排⼊学。
.其他符合⼊学条件的⼉童(少年):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符合在本区⼊学的⼉童(少年),由招办视实际情况统筹11.其他符合⼊学条件的⼉童(少年):
安排⼊学。
浦东新区实⾏“五年
安排⼀次同校对⼝⼊学”政策的学校名单
备注:以上学校实施“⼀个门牌号⼀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次同校对⼝⼊学(同⼀居住户⼆孩除外)”(简称“五年⼀孩”)的政策,具体情况可关注相关学校招⽣告⽰。
徐汇区
录取排序
1、⼈户⼀致,未报民办
2、⼈户⼀致,报名办未录取
3、⼈户分离
4、本市集体户籍
5、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
6、⾮沪籍满120分
7、⾮沪籍其他情况
8、港澳台、外籍适龄⼉童
的原则,继续实⾏对⼝⼊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区域内⼊学⽭盾突出的学校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学”的原则,
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次同校对⼝⼊学机会(多胞胎、⼆胎除外)。班额不超过45⼈。
.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童本⼈)与居住地(产权⼈为直系亲属或⼉童本⼈)⼀致的适龄⼉童,当报名⼈2.对于本区户籍地
数不超过对⼝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学;当报名⼈数超过对⼝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学,超出学额部分实⾏区域内统筹安排⼊学。
.本市户籍⼈户分离适龄⼉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致的适龄⼉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3.本市户籍⼈户分离适龄⼉童
况统筹安排“⼈户分离”适龄⼉童⼊学。本市集体户籍适龄⼉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学。
.符合就读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童,统筹安排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4.符合就读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童
证》⼈员的⼦⼥。
黄浦区
录取排序
1、⼈户⼀致,未报名民办
2、⼈户⼀致,报名民办未录取
3、⼈户分离,未报名民办
4、⼈户分离,报名民办未录取
5、⾮沪籍,居住证达标满120分、有房产等情况据学校统筹安排
6、港澳台、外籍适龄⼉童
公办⼩学招⽣,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童本⼈)与居住地(产权⼈或承租⼈为直系亲属或⼉童本⼈)⼀致1.公办⼩学招⽣,
的适龄⼉童,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对⼝⼊学;当报名⼈数超过对⼝学校学额时,按照⼊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学,超出学额部分实⾏区域内统筹安排⼊学,黄浦区每户地址五
年内只享有⼀次同校对⼝⼊学的机会(⼆胎或多胞胎除外)。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户分离”适龄⼉童居住地登记⼊学⼯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童确有困难不能在2.根据本市有关规定,
户籍地⼊学的,凭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出具的《本市户籍⼈户分离⼈员居住登记(回执)》(截⽌⽇为4⽉23⽇),申请居住地登记⼊学。区教育⾏政部门将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致的适龄⼉童就近⼊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户分离”适龄⼉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适龄⼉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学办法就读。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童,携带户⼝簿、《上海市⼩学⼊学信息登记表》、出⽣证、预防接种证、⽗母⼀⽅有3.⾮本市户籍的,
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童本⼈的合法居住证件等相关材料证明。
各街道的指定验证点要对登记就读⼀年级的随迁⼦⼥及其⽗母的有关证件进⾏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及⽗母居住证件和有效期限进⾏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员随迁⼦⼥⽗母参加本市职⼯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信息⽐对。
闵⾏区
录取排序
1、⼈户⼀致,未报民办
2、⼈户⼀致,报民办未录取
3、⼈户分离,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闵⾏区的
4、⼈户分离,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童
5、⼈户分离,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区房产证(产权⼈为⽗母或本⼈,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童
6、⾮沪籍,有居住证,积分达标的同住⼦⼥
7、⾮沪籍,其他情况
公办⼩学应根据区教育局确定的对⼝招⽣⼊学范围和招⽣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学”的原则,安排适龄⼉童⼊学。
对于闵⾏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与居住地(产权⼈为直系亲属或本⼈,且全部或共同共有)⼀致的适龄⼉1.对于闵⾏区户籍地
童,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学;当报名⼈数超过对⼝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适龄⼉童户籍迁⼊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学,超出部分实⾏区域内统筹安排⼊学。对于区域内⼊学⽭盾突出的学校,严格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次同校对⼝⼊学机会(多胞胎、⼆孩除外)。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户分离”适龄⼉童居住地登记⼊学⼯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童确有困难不能在2.根据本市有关规定,
户籍地⼊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出具的《本市户籍⼈户分离⼈员居住登记(回执)》(截⽌⽇为4⽉23⽇),申请居住地登记⼊学。本市户籍“⼈户分离”适龄⼉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致的适龄⼉童就近⼊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户分离”适龄⼉童⼊学。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童,可凭户⼝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3.本市集体户籍适龄⼉童
租房所在地登记⼊学。
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2021年,来沪⼈员适龄随迁⼦⼥需在闵⾏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母⼀⽅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年内参加本市职⼯社会保险满6个⽉(2020年7⽉1⽇⾄2021年6⽉30⽇,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次登记⽇起⾄2021年6⽉30⽇)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受理来沪⼈员随迁⼦⼥办理⼊学⼿续截⽌⽇为2021年8⽉10⽇。
静安区
录取排序
1、⼈户⼀致,未报民办
2、⼈户⼀致,报民办未录取
3、⼈户分离,未报民办
4、⼈户分离,报民办未录取
5、⾮沪籍:居住证有积分/房产,随对⼝学校统筹安排
户籍地⼊学。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资源配置及⽣源分布情况,采取地块(居委)划⽚对⼝的⽅法,确定公办⼩学的对1.户籍地⼊学。
⼝⼊学范围。
根据报名⼈数与招⽣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学的对⼝⼊学条件继续执⾏:适龄⼉童及⽗母的户籍须在对⼝地块满2年;根据历年相关学校《招⽣通告》,部分公办⼩学的对⼝⼊学条件执⾏:适龄⼉童及⽗母的户籍须在对⼝地块满3年;户主为⼉童、⽗或母;房屋产权⼈/承租⼈为⼉童、⽗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次同校对⼝⼊学机会。执⾏上述政策的学校,要进⼀步加强对本地块学龄⼈⼝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当出现学龄⼈⼝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应及时向社会发布,继续启动预警机制。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各学校《招⽣通告》。
2.统筹居住地⼊学。
统筹居住地⼊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户分离”适龄⼉童居住地登记⼊学⼯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出具的《本市户籍⼈户分离⼈员居住登记(回执)》(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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