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
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0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
全民健身作为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众体质的增强、健康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为加快推动全省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以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全民健身计划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崛起的奋斗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全面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努力提高全省人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二、目标任务
    ()健身意识增强,锻炼人数增加。
    全省城乡居民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2—33%。其中,16岁以上城市居民(不含在校学生)达到18%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以上。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进一步提高。
    ()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
    全省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倡导科学、健康的青少年健身和运动理念,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广泛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办好各级各类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的创建与管理,为增强青少年体质创造条件、营造环境。
    ()各类健身场地设施加快发展。
    全省人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达15平方米以上。各类体育场地达4万个。形成设区市、县(区、市)、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全部设区市、50%以上的县(区、市)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一80%以上的街道(乡镇)5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建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利用率、开放率有较大提高,50%以上的学校体育场馆节假日向公众开放。形成有江西特、布局合理、互为补充、面向大众的体育设施网络化格局。
    ()体育组织网络体系更加健全。
    形成体育行政部门、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单项运动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农民、学生等不同人的,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100%的市、县()建有体育总会。省级单项体育协会达到60个,市级单项体育协会达到370个。80%的城市街道、60%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50%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
    ()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
    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社区体育、农村体育、职工体育、老年人体育、妇女体育、少数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等全民健身活动。充分发挥全民健身日活动的示范作用,组织开展不同部门、行业、人体育协会、体育组织参加的全民健身主题活动。组织举办全省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第七届农民运动会、第七届老年人运动会、学生运动会、机关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少数民族运动会、职工运动会、妇女运动会等,各设区市、县普遍组织举办1次以上综合性众体育比赛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工间()操制度。提高活动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促进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