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24
∙【字 号】泰政办发[2010]214号
∙【施行日期】2010.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0〕21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民健身计划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泰州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曹玉梅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刘宏鸣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秋平 市体育局局长
成员:曹茂良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徐春洪 市文明办副主任
蔡先锋 市委农工办副主任
殷宏俊 市级机关纪工委书记
朱建华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董健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卫东 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张翼飞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根余 市财政局副局长
叶跃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潘金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葛新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邢秀华 市规划局副局长、总规划师
张珠连 市城管局副局长
曹学赋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周卫兵 市卫生局副局长
潘强 市体育局副局长
周桂森 市体育局纪检组长
徐刚 市体育局副局长
樊蓉 市体育局副局长
王文官 市园林局党总支书记
季彬 市旅游局副局长
殷荣领 市民宗局副局长
蒋卫东泰州工商局副局长
王安民 市质监局副局长
成爱君 泰州报业集团(泰州日报社)总编辑
骆崇武 泰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泰州广播电视台)副调研员
汤日宏 市总工会纪检组长
孙靓靓 团市委副书记
黄海燕 市妇联副主席
蒋金林 市残联副理事长
范敏靖 江市政府副市长
周桂香 泰兴市政府副市长
钱拥军姜堰市政府副市长
马雅斐 兴化市政府副市长
朱爱俊 海陵区政府副区长
邵春宁 高港区政府副区长
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刘秋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泰州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泰州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实施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泰州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泰州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职责
1.加强全市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组织制订和协调实施全民健身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督促、检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2.指导全市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组织范围广、影响大、效果好的全民健身活动,举办全民健身工作的经验交流和先进表彰活动。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全市全民健身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市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行业、系统解决全民健身工作中的重大实际问题。
4.加强宣传发动,依靠社会力量增加全民健身的投入,加快公共体育健身场馆建设,动员更多市民众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省体育局部署的全民健身各项工作。
二、泰州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体育局:负责全市全民健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鼓励体育类社团、民办非企业等众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在全民健身中开展宣传、科学健身指导等活动;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督查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
宣传部:将全民健身工作宣传计划纳入全市年度宣传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全民健身的宣传工作,安排落实全民健身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文明办: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全民健身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城市考核内容。
农工办:督促做好农村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和健身器材的管理、维护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农民体育协会,指导开展农民健身活动,举办全市农民体育竞赛活动;培训农村体育骨干,发掘、整理和开展(传承)农村民间传统体育项目。
机关工委:指导并组织市级机关干部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定期举办市级机关体育运动会及单项体育竞赛;努力建设、完善市级机关全民健身阵地。
发展改革委:将全民健身、城乡体育设施建设、体育产业发展、提高市民健康水平等,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教育局: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的体育锻炼,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支持和引导学生参加校外体育活动;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
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尚未向社会开放的公办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创建市队校办运动队、特体育学校和幼儿园。
公安局:依法保护公民参加全民健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大型全民健身活动安全,依法对健身、培训场所实施治安管理。
民政局(老龄办):推动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建设,鼓励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督促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站点、体育俱乐部等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依法保障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的权利,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
财政局: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农村和社区基层体育设施建设补助经费、学校场馆向公众开放补助经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经费、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工作的投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技术等级制度;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者和健身场所管理者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鼓励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公民依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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