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12.02
【字 号】葫政发〔2016〕38号
【施行日期】2016.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健康促进
正文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葫政发〔2016〕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葫芦岛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日
 
葫芦岛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提高人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素质和生活品质为目标,以满足人民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体系建设,丰富人民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推进我市全面振兴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进一步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供给机制。充分发挥全民健身的教育、经济和社会功能,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一)城乡居民体质普遍增强
  城乡居民普遍具有体育健身意识,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达到45%。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素质明显增强,《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测定合格以上人数达到92%。
  (二)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数量显著增加
  建设以县(市)区为中心、街道和乡镇为基础、方便社区居民和村民日常体育锻炼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盘活场地设施存量资源,促进已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与升级换代,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三)科学健身指导水平明显提升
  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宣传与指导,建设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坚持开展体质监测和运动能力评估,为众提供个性化的健身指导服务。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在科学健身指导中的作用。加大农村地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全市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
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7000人以上,着装持证上岗率达到50%以上。
  (四)全民健身社会组织网络更加健全,作用更加明显
  按照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加强体育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动其向社会化、法制化、高效化方向发展。每万人体育组织达到1.5个。各类健身俱乐部、健身活动站(点)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数量有较大发展,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鼓励探索全民健身组织创新,实现全民健身的统筹管理。
  (五)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
  坚持开展日常性健身活动和葫芦岛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培养县(市)区、乡镇全民健身品牌活动。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全民健身运动会,结合地域文化、旅游休闲等资源,打造具有葫芦岛区域特的持续性品牌赛事。
  (六)扩大全民健身服务业的产业规模
  协同教育、文化、卫生、养老、旅游等事业,发挥全民健身在促进素质教育、文化繁荣、民生改善、健身消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作用。培育体育市场,初步建成规范有序的健身休闲、体育康复、场馆服务、体育培训、体育旅游和竞赛表演市场。促进体育与旅游、养老、康体等生活服务行业的融合,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鼓励全民健身领域的科技创新,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智能科技开拓全民健身服务市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体育文化建设,营造全民健身氛围
  1.加大全民健身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及网络等媒体,加强体育运动、科学健身理念的宣传和教育,开展体质健康与全民健身公益讲座,传播科学健身的信息,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传播健康新理念,营造健身氛围,推广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健身意识,形成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的良好社会风尚。
  2.宣传运动项目文化。通过全民健身展示、体育节、运动会等形式,组织开展众性体育
活动和体育比赛,研究、挖掘、保护和推广我市的民族体育、民间体育和民俗体育文化,形成具有鲜明特的地方体育文化。
  3.打造体育文化特城市。鼓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特点,培育具有地域特的品牌赛事,以品牌赛事推动城市体育文化发展。
  (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全民健身服务功能
  1.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规划建设市、县公共体育服务中心,建设亲民、便民、利民、惠民的社区健身站点、社区公共运动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百姓健身房等社区(行政村)体育健身设施,丰富“10分钟健身圈”的内涵。推广拼装式游泳池、笼式足球场、多功能运动场等场地设施。推进体育公园、健身步道、户外营地、自行车骑行道等户外体育设施建设。利用新技术盘活场地存量资源,加大对健身路径和体育器材的更新、维护与管理。落实《辽宁省全民健身条例》关于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规定,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力度,发挥全市公共体育场馆的作用,为众提供健身服务。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向公众开放,完善促进开放的政策和机制,逐步提高学校场地的开放率。
  2.推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和组织形式创新。促进各级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加强体育社会组织管理,通过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促进体育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体育社会组织的规范化、社会化和实体化水平。充分发挥县级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和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社团的作用。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向基层延伸,鼓励各健身团队转化为固定的健身组织。推进青少年体育健身俱乐部、社会体育健身俱乐部、职工体育俱乐部、村级体育俱乐部、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俱乐部)、休闲体育俱乐部、健身活动站(点)等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体育组织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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