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私下协议
鉴于甲方(以下简称“受害人”)与乙方(以下简称“责任方”)就因人身损害事件产生的赔偿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争议解决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受害人与责任方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并排除其他适用法律和条款的约束。
第二条 损害赔偿责任
1. 责任方应承担因疏忽、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的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
2. 受害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相应的赔偿,但若本协议另有约定且无明显不合理之处,则应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三条 赔偿事项和方式
1. 责任方同意承担以下赔偿事项:
  (1) 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与受害人伤情直接相关的费用;
  (2) 康复费用:包括康复费、康复设备费等;
  (3) 护理费用:包括雇佣护工的费用等;
  (4) 误工费用:根据受害人实际工资计算损失的费用;
  (5) 精神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痛苦程度和悲伤心情给予适当补偿的费用;
  (6) 经济赔偿金:包括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等与直接相关的费用;
  (7) 陪护费:受害人家属因陪护产生的费用;
  (8) 其他合理费用: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在协商中确定的其他合理费用。
2. 赔偿方式:
  (1) 责任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未来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
  (2) 双方同意,如责任方未按时支付赔偿款项,受害人有权自行采取法律手段追索相应赔偿。
第四条 保密条款
1.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及其相关内容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但双方及其律师或合法代理人除外。如有泄露,泄露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双方同意不以本协议为证据争议,亦不以本协议向任何相关部门或机构申请司法救济。
第五条 生效与解除
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
2.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寻求相应的法律救济。
第六条 适用法律和管辖
1.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本协议任一条款如与现行法律抵触,则该条款将被视为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 本协议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甲方(受害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赔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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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责任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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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受害人与责任方签署的私下协议书,请各方认真履行协议义务并共同维护协议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