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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支持新型产业发展,增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地类别)在城市用地分类“工业用地(M)”大类下,增设“新型产业用地(M0)”中类。在办理供地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时,土地用途表述为“工业用地”并标明为“新型产业用地项目”。
第三条(名词解释)新型产业用地是指符合中山产业发展导向,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生产性咨询服务等创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服务设施。
产业用房指可用于生产、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等功能用途的用房。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生产服务、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
第四条(类型划分)新型产业用地面积应大于3公顷。用地面积5公顷以下的,为不允许分割转让项目,仅限开发主体自持;用地面积5公顷及以上的,为允许分割转让项目。
第五条(分割要求)产业用房按幢分割的,每个基本单元建
筑面积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产业用房按层分割的,每个基本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配套服务设施不得单独分割转让,确需转让的,须按分割转让的产业用房建筑面积占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进行分割转让,且应以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
第六条(领导小组)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准入认定等工作。
第二章规划及选址要求
第七条(布局原则)新型产业用地布局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二)应布局于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发展区域、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等区域。
(三)属工业用地通过“三旧”改造转为为新型产业用地(简称“三旧”改造“工改M0”)的,还应符合“三旧”改造规划等相关要求。
第八条(选址范围)新型产业用地项目选址范围如下:
(一)翠亨新区、岐江新城、市产业平台(民众园)范围选取试点。
(二)其余镇区原则上可布设1个允许分割转让项目,且应为“三旧”改造“工改M0”或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工业用地转为新型产业用地。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布局。
第三章准入认定
第九条(准入条件)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应满足以下准入条件,准入条件应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和项目履约监管协议。
(一)开发主体或法人应无不良信用记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有失信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禁入。
(二)国家、省、市在产业导向、产业政策、控制指标等方面对新型产业有具体规定的,准入要求不得低于已有规定。
第十条(准入认定管理)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实行产业准入认定制度。由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下称镇区政府)提出申请,由领导小组审定开发主体、项目选址、产业类型、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并出具产业准入认定意见。
第四章规划管理
第十一条(技术参数)新型产业用地控制指标控制要求:容积率不超过6.0;建筑密度不超过45%;绿地率10%至20%;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配套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具体指标应纳入项目所在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三旧”改造单元规划。
第十二条(建筑方案设计要求)项目设计方案应符合消防、建筑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范等有关要求。产业用房中用于生产制造的用房,应符合工业建筑设计规范;用于研发设计的用房,可参照办公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生产用房与配套用房应尽量分开设置。
第五章供地方式
第十三条(供地方式)新增新型产业用地须采取公开方式出让;“三旧”改造“工改M0”和因政府原因造
成闲置的工业用地转为新型产业用地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第十四条(公开出让供地流程)公开出让流程:
(一)镇区政府或市土地储备中心拟订出让方案并提请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二)经市政府批准的出让方案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公开出让文件、发布公告,实施公开网上竞价出让,并审核竞买人资格、见证交易过程、确定交易结果。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三)公开交易成交后,竞得人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与镇区政府或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土地交付协议》, 并根据镇区政府需求,与镇区政府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合同。
(四)竞得人按出让合同约定全额付清成交价款后,镇区政府或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土地交付竞得人,并签订《土地交付确定书》。
(五)土地交付完成后,竞得人持规划许可证、缴纳出让金单据及完税证明等资料,办理核发批文及不动产登记。
第十五条(“三旧”改造“工改M0”协议出让流程)“三旧”改造“工改M0”协议出让流程:
(一)土地使用权人和属地镇区政府申报改造方案,市城市更新局按程序审核改造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
(二)土地使用权人向市城市更新局提出改变土地用途申请,市城市更新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批复书及三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市城市更新局按程序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确定应补缴的地价拟订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与镇区政府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合同,用地项目的开发建设相关要求和指标等事项接受镇区政府的监管。
(四)土地使用权人缴纳相关税费后,市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登记。
第十六条(闲置工业用地转为新型产业用地协议出让流程)因政府原因导致闲置的工业用地转为新型产业用地协议出让流程:
(一)闲置工业用地须完成闲置处置,并认定为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
(二)土地使用权人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转为新型产业用地申请。
(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材料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批复书及三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市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确定应补缴的地价拟订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与镇区政府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合同,用地项目的开发建设相关要求和指标等事项接受镇区政府的监管。
(五)土地使用权人缴纳相关税费后,市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登记。
第十七条(出让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要求)出让合同应明确规划条件、产业类型、建设周期等内容,涉及分割转让的还需要明确分割转让前提条件、分割转让比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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