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市区2022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3.20
【字 号】常政发〔2022〕13号
【施行日期】2022.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规划发展
正文
市政府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常州市区2022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的《常州市区2022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区2022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0日
 
附件
 
常州市区2022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提升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开发对城市发展的保障和引导作用,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江苏省土地储备计划编制规范》(2020年修订版)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民生为先、统筹为要、生态为基、全面兼顾发展方针,围绕2022年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扎实助推“532”发展战略实施,确保土地储备从注重新增向盘活存量转变,显示出土地储备的新价值、新作用,提高土地储备的前瞻性、规范性、科学性,指导土地储备稳定、有序、高效开展,有效增加土地收储可支配总量,保障土地供应的可控性、有序性、可持续性。
  二、编制原则
  (一)规划引领原则。以国土空间近期实施规划为指引,以落实详细规划为依据,推进资
源整合优化,成片收储,综合开发,提升国土空间资源经济、社会、生态价值,为区域产业集聚发展、城市功能提升和城市品质改善提供要素支撑。
  (二)节约集约原则。控制增量土地收储,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三)服务调控原则。积极贯彻落实土地调控的方针政策,做好土地市场监测,科学测定土地收储的成本和预期收益,实施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土地储备,保持土地储备开发总量与市场供应动态平衡,保障土地市场平稳运行。
  (四)净地收储原则。凡入库土地必须做到产权清晰,净地储备。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应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对土地进行平整和周边配套实施。通过加大对收储地块的征收拆迁和环境整治力度,实现储备土地管护全覆盖,以确保净地出让、按时交地目标的有效实现。
  三、编制计划期限和范围
  (一)计划期限
  常州市区2022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本年度土地储备范围
  本年度土地储备范围为常州市区范围内经营性用地项目。
  四、本年度储备土地规模、结构与分布
  (一)储备土地规模
  根据2022年度常州市区保障性住房和经营性用地供应需求,落实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的调控要求,确定2022年度储备规模为6000亩,具体分配如下:
  金坛区700亩,天宁区、钟楼区、经开区各500亩,武进1400亩,新北1200亩。市级收储实行计划单列,共1200亩。
  (二)储备项目库建立
  常州市区2022年度土地储备对象共计145宗地,总储备土地面积为11005亩(详见附件)。其中:既往年度结转项目100宗,面积7520亩,计划新增储备项目45宗,面积3485亩。
  (三)储备项目库土地分布
  储备项目库11005亩地块中:天宁区储备22宗1585亩;钟楼区储备41宗2804亩;经开区储备20宗1539亩;新北区储备17宗1389亩;武进区储备31宗2876亩;金坛区储备14宗812亩。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强化担当
  各级政府及各前期单位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工作部门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夯实“做精储优”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周密研究并制定地块具体推进方案和措施,主动作为,挂图作战。
  (二)注重协同,形成合力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资规、住建、财政、发改、生态环境、文广旅等相关部门,要深入做地一线,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密切沟通,协同谋划计划执行的有效举措,提高规划引导、配套设施建设、环保审查、考古挖掘等各项工作的协同性,合力推进土地储备工作落实落细。
  (三)资金保障,规范运作
  提高土地储备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政府土地储备资金的投入及时到位。财政、资规、审计等部门应加大对政府土地储备资金的监管力度,有效控制土地储备成本,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资金使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资规部门应同步跟踪土地收储项目的实施情况,定期整理并分析计划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压实各级政府和各做地主体考核任务。因重要政策调整、重大决策部署、土地市场调控要求、低效用地开发等原因,确需调整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各属地政府(管委会)应当于六月底前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资规会同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研究后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由发改、资规联合行文报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整后的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常州市区2022年度经营性用地储备备选库地块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