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及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2.01
∙【字 号】葫政发[2016]3号
∙【施行日期】2016.02.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规章的适用
正文
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66号
现将《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及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戴炜
2016年2月1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及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按照《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市政府对2000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核决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98件继续施行、20件予以废止、21件宣布失效。现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98件)
2、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件)
3、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1件)
附件1
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98件)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发 文 字 号 | 制 发 日 期 |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1 | 葫芦岛市依法行政规定 | 市政府令第1号 | 2000年5月9日 |
2 | 葫芦岛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 市政府令第3号 | 2000年5月15日 |
3 | 葫芦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 市政府令第4号 | 2000年6月13日 |
4 | 葫芦岛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暂行规定 | 市政府令第8号 | 2000年7月24日 |
5 | 葫芦岛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办法 | 市政府令第9号 | 2000年7月24日 |
6 | 葫芦岛市行政复议机关办案暂行规定 | 市政府令第10号 | 2000年9月22日 |
7 | 葫芦岛市盐业管理办法 | 市政府令第12号 | 2000年10月31日 |
8 | 葫芦岛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办法 | 市政府令第13号 | 2000年11月4日 |
9 | 葫芦岛市重大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备案暂行办法 | 市政府令第14号 | 2000年11月4日 |
10 | 葫芦岛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 市政府令第15号 | 2000年11月13日 |
11 | 葫芦岛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 市政府令第16号 | 2000年11月20日 |
12 | 葫芦岛市劳动保障业务代理暂行办法 | 市政府令第18号 | 2000年12月19日 |
13 | 葫芦岛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 | 市政府令第19号 | 2000年12月31日 |
14 |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平山供水工程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葫政发〔2000〕7号 | 2000年6月8日 |
15 |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和《葫芦岛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 葫政发〔2000〕8号 | 2000年6月13日 |
16 |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葫政发〔2000〕9号 | 2000年6月23日 |
17 |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文物勘探管理办法》的通知 | 葫政发〔2000〕13号 | 2000年9月22日 |
18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 | 葫政告字〔2000〕7号 | 2000年7月24日 |
19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城区燃煤烟尘污染的通告 | 葫政告字〔2000〕10号 | 2000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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