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财政非税收入自查报告
导语:非税资金产生的金额相对较大时,为了完善资金的管理,应该加强对非税收入的有效管理,以便更好的发挥非税收入的重要作用,强化非税收入的管理。
【2016财政非税收入自查报告1】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自《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多措并举,不断创新,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已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实现了“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纳入预算、统筹安排、规范管理”的目标,确保了非税收入又快又好增长,为壮大地方财政实力,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据统计,2004-2016年,我市全口径非税收入由15.57亿元增加到248.87亿元,年均增长33.48%,比全市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率25.35%高出8.13个百分点;全市近5 年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占全市财政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33%,34.06%,37.92%,34.99%和35.08%,增长幅度和总体规模均保持在较合理的范围。现将我市非税收入管理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非税收入管理现状
(一)加强机构建设,理顺工作关系
2002年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在原市收费资金管理局的基础上,成立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基本理顺了三个关系。一是理顺了与执收单位的关系,实现了统一编制和下达非税收入预算,统一负责市级各项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统一对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进行考核奖惩。二是理顺了与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的关系。根据市财政局内部分工,除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行政单位资产处置收益外的各项非税收入都纳入市非税局征收管理范围。三是理顺了非税局内部各科的关系。内设综合科、票据科、征管一科、征管二科、稽查科五个科室,分工明确,职责清楚,保证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市非税局定编21人,实有人员21人。
(二)健全征收机制,提升征管水平
我市认真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政府统筹”为非税收入总的管理模式。一是目前由财政部门统一在银行开设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用于非税收入的核算管理。一个银行一个账户,由非税局和国库科共同管理。二是非税收入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和管理。所有非税收入票据均由市财政统一向省财政购领,实行分级管理。
三是实行征缴分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实行单位执法与收款分离。款项的征收机关为财政部门,主要采取委托银行开票收款的办法。四是扩大集中征收范围。为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减少收入流失,我市以政务服务中心为依托,主要实行集中征收。在衡阳市政务中心和衡阳市国土局设立了集中征收窗口。2016年,通过两个窗口直接征收的非税收入达到122.87亿元,占市本级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的95.31%。五是规范规费减免。从2008年起,市政府先后三次发文规范和完善规费优惠减免办法,对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严格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规范程序、从严审批、先缴后返”的管理办法,有效堵塞征管漏洞,杜绝了任意减免行为。
(三)建立健全制度,实行长效管理
围绕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建设主要做了两项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条例》为核心,统缆财政非税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具体工作。《条例》实施以来,我市逐步建立起非税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并不断完善。先后制定和健全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资金退付制度、减免审核制度、城区土地储备制度、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土地管理意见、票据发放制度、稽查工作制度等,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四)引入科技手段,实现系统控收
按省局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05年部署安装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从技术上有效解决了执收单位乱收滥收的问题。目前我市多数执收单位采用直接汇缴的方式,少数执收单位(主要有学校和交警支队)采用集中汇缴的方式收缴非税收入。同时,为方便缴款人缴款,我市近年投入了相应的经费,着力将先进的现代电子化收缴方式融入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大力推行POS刷卡等新的收缴方式,达到了保证资金安全、实现收缴分离、防范收现风险、提高征管效率的目的。
(五)树立经营理念,做好土地文章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长担任主任委员的衡阳市土地储备与经营委员会(简称大储委),协调处理土地储备和经营管理工作中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二是自2007年开始,积极推行“净地出让”。2010年起土地出让价款由大储委会审定,并全面实行净地出让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实行成本直拨制度。非税设立土地储备成本专户,实行报批规费和征地拆迁费用的直接拨付。土地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实现了相对分离,有效杜绝了部门经费与储备成本的混用现象。四是加强了出让土地财政后续管理。按照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2007]65号)要求,出台了《规范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补缴土地价款办法》,对土地变性和开发项目容积率变化严格追缴相关规费和土地出让金。2016年,市本级土地矿产资源收入规模达到111.81亿元,比去年增加71.65亿元,增长178.43%。
(六)坚持以票管收,实行源头控制
一是实行计划管理,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按季度报送用票计划,市财政非税做好衔接工作,保证票据供应。二是严格票据发放,做到两个坚持,坚持核旧领新,计划发放;坚持票据核销与财政缴存相衔接,确保非税收入及时入库。三是分次限量供应,各执收单位购领非税收入票据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分次限量,经核定审批后方可购票。这样有利于掌握票据供应情况和把握票据供应节奏,切实做到以票管收,以票促收。
(七)加大稽查力度,做到以查促收
一是建立和健全非税收入稽查工作制度和程序。市本级和7个县市非税局均制定出台了《非税收入稽查工作办法》。二是开展日常稽查。针对我市非税收入征管实际情况,我们每年
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详细的稽查计划,并与相关科室一起按计划逐一对列入计划的执收执罚单位实施日常稽查。三是专项稽查。比如,按市教育收费治理办的统一部署,会同市纪检(监察)、教育、物价等部门对全市开学教育收费实行联合专项检查;联合对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15家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罚没物资处置实施专项检查;清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各项报建规费,几年来共清理和追缴各项报建规费近1.7亿元。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综合预算不彻底。政策规定要收支脱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十几年过去了,由于我市的财政保障水平仍不高(特别是一些县区级),收支脱钩不彻底的情况仍然存在。这种情况带来的后果是仍不同程度存在以抓收入为目的的行为,引起社会的不满;同时综合预算难以完全到位,存在多收多用,少收少用的情况,单位之间苦乐不均,财政预算有失公平。
(二)非税收入流失的情况仍存在。由于历史原因,目前仍有一些非税收入没能征收到位。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非税收入的追缴没有法律靠山,缺乏和税收一样的法律依据,对欠缴、漏缴、少缴的非税收入无法实施司法追缴,甚至连强硬的行政手段都没有。二是部门配合不到位造成非税收入流失,特别是土地出让金和规费有流失之嫌。
(三)非税收入的预算编制和成本核定不到位。一方面部门预算编制中单位都上报了部门非税收入预算,财政也进行了核定;另一方面财政根据年度收入目标,下达非税收入任务,下达任务和单位上报预算脱节,无法落实到位,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失去了意义。同时,因为综合预算不到位,收支脱钩不彻底,成本核定可有可无。两个方面的原因导致非税基础工作不够扎实。
(四)征收平台建设需要加强。一是要提高电子化程度。目前窗口的征收都是手工进行,还没有实行电子化,相关的程序正在开发之中。网上银行也未纳入征管手段之中。二是征收部门间信息共享不通。特别是规划、国土、财政之间没有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平台,信息不畅,造成收入流失。三是单位收支系统和财政非税收入征管系统没有建立有效连接,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无法及时掌握单位的收费情况。比如交警、学校、医院等都有各自的收费系统,但与财政没有互联互通。
(五)以查促收的手段不硬。在实际工作中,重分配、轻监督,重激励、轻约束的行为非常严重,致使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监督职能弱化,增加了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工作的难度。而且机构、人员配置,稽查工作人员素质跟不上改革形势的发展。特别是与稽查相关的法律
法规尚不够健全。在稽查工作中,没有细化、量化的违法违规处罚标准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导致稽查处罚力度不到位。
(六)票据管理 欠规范。一是往来收据的使用较乱。财政部对往来收据的使用范围作了详细的规定,但在实际使用中却存在与其他部门规定相冲突的现象。例如社保资金的拨付,财政部的文件指明这类业务以银行结算凭证做账即可,但是社保部门坚决要求各个单位开具往来收据。二是具有营利性质的医疗机构、社会办学、私立幼儿园等,按规定不符合供票范围内,但购买票据的需求很强。三是票据电子化管理程度不高,不便于票据和收入的精细化管理。
三、几点建议
(一)科学设立收费项目。一是对现有收费项目结合政策和市场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有利于管理和适应市场需要的保留下来,反之则予以取消。结合我市情况建议对散装水泥基金、墙改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等进行调整或停征。对一些成本性和涉及环保的收费项目要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或调整计费依据以确保正常的工作开展。二是对服务性收费项目的设立要有充分的发言权,财政不能没有主动权。这样有利于规范收费行为,强化财政监督。三
是一些收费项目的设立和征收权限的调整要淡化部门利益。收费项目建议中央、省一般都不要设立分成比例,哪级征收就归哪级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