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关于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的评选实施细则
各部、系,各学生班级: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07]108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费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07]10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07]11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院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源,现将评选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评选基本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院在册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③讲诚信、讲礼仪、讲感恩,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成绩优异(曾获得学院一等奖学金者优先考虑);
⑤综合素质突出,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院的“三练三创”活动。
3、评选程序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由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选出本年级(或专业)的参评人选,报本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交由学工部汇总,在全院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可向学工部提出质疑,学工部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最终的评定结果报学院审批通过。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评选基本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院在册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③讲诚信、讲礼仪、讲感恩,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成绩优秀;
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生活俭朴。
3、评选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报本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在本系内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可向系级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系级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最终的评定结果报学院审批通过。
三、国家助学金
1、奖励标准
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
2、评选基本条件
我院在册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③讲诚信、讲礼仪、讲感恩,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评选程序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报本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在本系内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可向系级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
系级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最终的评定结果报学院审批通过。
四、限制、取消获奖获助资格的规定
1、有奢侈消费、抽烟、喝酒、赌博、校外租房等行为者;
2、获得奖励或资助后,用奖助学金请客吃饭或学业成绩大幅度下降者。
学院学生奖励表彰委员会办公室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学生工作部,电话:8758199887580277,如有疑问或投诉,欢迎来人来电咨询。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Ο一三年十月八日
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
1)孤儿、烈士子女,且旁系亲属无资助能力的;
2)单亲家庭,且抚养亲属无固定收入或收入不足以支付学费的;
3)父母亲中有一方患重大疾病常年卧床或长期住院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费的;
4)父母双方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费的;
5)家庭所在地区属于贫困山区,且被当地镇民政部门列为贫困户的;
6)父母亲均下岗,未再就业的;
7)家庭直系成员中有兄弟妹同时在校就读(不含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就读生);
8)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9)学生本人在校月生活消费低于300/月的;
10)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两无”(无房屋、无收入)者;
11)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
11)其它情况造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