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上是否可写明“离职原因”
怎么申请信用卡最快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及时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法律苛以用人单位的后合同义务,而绝不是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权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为离职劳动者的利益而出具,一是呈现劳动者之前的供职信息,方便劳动者再就业,二是供离职的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之用。恩师留言
有些用人单位会在离职证明上写“离职原因”,例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旷工、打架斗殴等,那么下一家单位还敢让求职者入职吗?答案大概率是否定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是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英语动词大全
部分法院会对上述内容进行限制性的解释。即,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只能写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正式离职的日期、劳动者离职时的工作岗位;劳动者离职时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其余对劳动者的内容,通通不能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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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旷工”、“打架斗殴”之类离职的原因或涉及劳动者能力、品行等情况的描述自然也是不能写的。但这样的“限制性”解释在实践中是值得探讨的,毕竟如果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开具离职证明,那么在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在“离职证明”上载明员工离职后存在“竞业限制”、存在“保密义务”之类,也会存在争议。对此问题,你们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富厚堂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3、《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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