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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以下简称面试)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公开考试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面试。
第三条 面试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面试应在公招审批机关指导下,在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的监督下,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面试组织准备工作
第六条 为保证面试工作顺利、有序开展,面试前应建立面试领导小组。
面试领导小组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的领导及其人事部门等有关部门的人员或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面试方案、确定测评要素、抽选考官、组织面试。
第七条 面试方案包括面试的原则,面试的形式、内容、范围、程序、时间、地点和成绩计算方法,“面试领导小组”人员构成,面试考官组成范围以及监督的方式方法等。
面试领导小组在制定面试方案时,应保证同一招聘岗位的面试考生在同一组面试考官、同一天内进行面试。
面试实施方案应在进行面试前5个工作日报公招方案审批机关备案。面试通知
第八条 面试命题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治性原则。试题应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科学性原则。试题编制要根据拟补充岗位的工作性质、职责任务、难易程度、责任大小来确定面试试题内容。
(三)保密性原则。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保办(局)发〔2002〕3号)规定,试题在启用前属于国家机密。试题的命制、保管和使用应按有关保密规定管理。
第九条 面试试卷应包括正卷和备用卷各一套。同一套试卷按“考官用”和“考生用”分别制作。面试试卷在面试当日由有关人员检查密封印完整后再启用。
第十条 面试工作中使用的有关表格,由主管部门参照样本统一编号印制。
第十一条 每个面试考室(场)一般确定5至7名面试考官;因招聘岗位特殊,确定5人以下
、2人以上人员为面试考官时,须报公招审批机关批准。
每个面试考室(场)设主考官1名,另设监督员、计时员、计分员等工作人员;候考室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情况具体确定。
第十二条 面试考官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秘密;
(二)公道正派,身心健康;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或人事人才测评知识。
第十三条 面试资格人员的比例一般按3:1确定。(即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该岗位有效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确定获取面试资格的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最高不高于5:1,短缺专业岗位不低于2:1。因特殊情况需高于5:1的,须报公招审批机关同意。
第十四条 面试前主管部门应根据公告制作面试通知书,并及时发放至考生。
面试通知书内容应包括面试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岗位及编码、面试时间、地点,考生面试纪律及要求等,并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
第十五条 面试考室(场)的设置应与面试形式、内容相适应。面试考室(场)与候考室应相对隔离,做到不相互影响。已考考生和候考考生不相互交流。
第十六条 面试考室(场)内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医疗、后勤等相关服务。
第三章 面试形式与程序
第十七条 考生的分组一般采取抽签方式进行确定,特殊情况可以由面试领导小组确定。
考生的面试顺序采取在面试当日开始面试前,统一在候考室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第十八条 每个面试考室(场)考官的组成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一般采取抽签方式进行分组,特殊情况可以由面试领导小组确定分组。
第十九条 面试时,面试考官、工作人员和考生均入场封闭。候考考生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候
考室,每名考生面试结束后不能返回候考室,须立即离开面试考场。
第二十条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考官人数在五人(含五人)以上的采取体育计分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低分后,将其余X位考官的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再除以X);在五人以下的由所有考官的分数直接平均计算而成(即将X位考官的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再除以X)。
第二十一条 面试完毕,主考官应当面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应当场在《面试成绩确认表》上核对本人的抽签顺序号、准考证号、面试成绩无误后,签名确认并退场。
第四章 考务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 严守保密纪律。面试试题的内容、命制、保管等须按有关保密规定管理,并由专人负责。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不得向外透露考官的组成,并于面试前夕通知考官本人考务相关工作事宜及考务工作纪律。命题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与面试领导工作机构必须签订保密协议。
第二十三条 考官及考务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一)严格工作程序,严禁徇私舞弊。
(二)实行回避制度。考官及考务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如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违者按违纪处理。
(三)考官和考务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后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坚守岗位,不得中途退场。
(四)每个考官应不受干扰、独立自主、客观公正地完成评分工作,考官之间不得相互暗示、商讨评分;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给考生传递信息或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压力;不应在考生回答问题时谈论其它事情,确保考场的秩序正常。
(五)考官在整个面试过程中,应坚持按统一尺度对所有考生评分,确保不偏严不偏宽,不前宽后严或前严后宽,不打人情分。
(六)面试中,考官不得询问考生与面试无关的个人信息。
(七)引领员不得在面试考室(场)参与面试过程和询问考题及考生面试情况。
(八)面试时间结束,主考官应立即终止面试。
第二十四条 考生纪律
(一)考生应持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应听从考务工作人员的安排,遵守面试规则和考场纪律,面试及候考期间应关闭通信工具。考生需要入厕时,应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并由考务工作人员陪同。
(三)考生在面试时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准考证号等可能影响考官公正评价的其它内容,必须按照主考官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准备和答题,面试时间结束时必须立即停止答题。
第二十五条 在面试工作中无论是考官、工作人员或考生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有效监督,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纪检监察人员不担任本系统及本单位面试考官参加本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
第二十七条 面试工作中有关成立面试领导小组、面试方案、面试考官人选范围、面试试题,及面试过程中的考生、考官抽签顺序登记表、评分记录、面试试卷、成绩表等文件的原始资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存档保管。
第二十八条 省级各部门应不定期组织本系统事业单位面试考官及考务工作人员参加相关培训,使考官掌握面试的内容、方法、要求、评分标准及技巧,使考务工作人员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熟悉考务纪律。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职责与操作程序
附件:
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职责与操作程序
一、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职责
(一)主考官职责
1、全面负责本面试考室(场)的面试工作,主持对考生的面试和提问,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
2、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当场启封面试试题。
3、负责指导其他考官,明确面试的程序及要求,保证面试公正、公平。
4、协调处理面试中出现的问题。
5、负责考生面试成绩的审核认定并签字确认,并当场向考生宣布考生本人的面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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