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地震演练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地震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县域内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工作原则。
142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143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众基本生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组织机构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主要职责:
积极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系,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县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对受灾地县进行紧急援救;
协调人武、武警、消防参加抢险救灾;
根据地震监测预警或震县灾情情况,发布地震应急工作指令;必要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跨县(市、县)的紧急应急措施建议;视灾情请示市政府派出工作组和救援力量给予支援;
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第
一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主要负责同志、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担任。当地震灾害应急响应达到I级、H级时,由
县长担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县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其他人员作相应调整。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由公安、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县财政、县工信、自然资源、县教体、县住建、公路直属分、县交通运输、县水利、县农业农村、县民政、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县文广新旅、县融媒体中心、县退役军人事务、县医疗保障、县科技、县商务、县市监、县气象、县粮食、县红十字会、县供电公司、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县属保险公司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职责: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督促全县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县地震应急预案,指导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在地震灾县成立现场指挥机构,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发生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成员纳入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机构。按照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县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3预防与预报
3.1风险评估
县应急管理、县住建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摸清地震灾害风险底数,做好地震重点危险县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和地震综合防范工作。
3.2工程性预防
县住建按照GB18306—2015《地震动参数县划图》要求,负责对城乡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的依法管理。
3.3地震监测
测防网及时上报地震异常信息,县应急管理对全县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和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
3.4临震预报
在市政府发布我县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县应急管理负责组织震情短临跟踪工作,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在紧急情况下,县政府根据预测意见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县进入临震应急期,并同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预报县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应急响应
4.1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4.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县内6。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1.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县内
5.。级以上、
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1.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县内4.。级以上、
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1.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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