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车间卫生管理制度(11篇)
工厂卫生管理制度 篇一
    1、车间工作人员应坚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
    2、所有人员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坚持清。
    3、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
    4、车间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如发现处以50—200元。
    5、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部门同意后,必须由厂内人员陪同可进入。
    6、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坚持清洁。
    7、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车间。
    8、车间内工作区域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将使用的包材,必须将其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丢弃。
    9、每一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机器设备等,车间内不能遗留任何原材料、包装物。
    10、生产车间和其它工作场地内应坚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和清除。
    11、车间内的更衣室、鞋架、洗手消毒间等,应经常进行清扫,坚持清洁。
    注:为了大家的工作与健康,请遵守以上规定。
生产车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篇二
    一、应急处理要求
    由镇政府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协调全镇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由区卫生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建红应急机动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
车间现场管理、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菌、后勤保障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分为疾病控制应急分队、医疗救护分队、检验检测分队、后勤保障分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动队应在临时现场指挥部领导下承担现场处理工作任务。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标本采集、环境消毒、消杀灭菌、预防性服药、预防接种、医疗救治等。
    二、控制措施
    (一)一般性控制措施
    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快速确定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对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进行分类,确定疫区和目标人;
    (2)根据自然环境因素确定可能的污染范围,对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潜在危害进行判定;开展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防治尽可能减少危害;
    (3)对救护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物资的需求做出评估和调用;
    (4)经过事件紧急处理,疫情消除后,进行后续监测,直至消除危害;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核实;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原因,实验室检验;提出采取控制措施的建议,包括疫区封锁、人员疏散、消杀灭菌、隔离观察、预防服药、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干预等;处理结果的总结、评估与上报。
    2.医疗救护工作程序
    第一、视伤亡情况设置伤病员分检处。
    第二、对现场伤亡情况的事态发展作出快速准确评价,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主要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救护问题。
    第三、指挥、调遣现场及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
    第四、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
    第五、在现场医疗救护中,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红
、黄、蓝、黑”的伤病卡作出标志(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他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第六、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将经治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并置于伤员衣袋内。
    3.伤病员运送工作程序
    伤病员经现场检伤分类、处置后,要根据病情向就近的医疗机构分流。伤病员分流原则如下:
    (1)接受伤病员的医疗机构,由临时现场指挥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则指定。
    (2)伤病员现场经治的医疗文书要一式二份,及时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报告汇总,并向接纳伤病员的医疗机构提交。
    (3)临时现场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必须无条件收治分流伤病员。
    (4)运送伤病员途中需要监护的,由现场医疗救护指挥部派医疗人员护送。
    (5)伤病员运送至医疗机构后,由收治医疗机构按急诊急救工作程序处置。收治伤病员的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门的抢救小组,负责伤病员救治工作。
    4.消毒处置
    (1)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消、杀、灭的器材、药物剂型、浓度、施药方法。
    (2)保护食品、电器设施和其他有关物品,防止沾染药物。
    (3)实施消毒应先室内后室外、先地面后墙壁、先重点后一般、先饮水后污水的顺序进行。
    5.现场情况报告程序
    由现场最高指挥者负责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
    6.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
    按上级有关指示,统一口径,指定专人向媒体发布信息,其它任何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二)特殊性控制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可分别采取以下特殊控制措施:
    1.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征用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2.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3.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4.限制大型公众聚会活动,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5.局部区域或全镇范围内停工、停课、停业。
生产车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篇三
    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卫生整洁,维护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为所有员工提供一个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规范指导安全生产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升工作效率和生活舒适度,确保符合相关政策与目标的要求,避免意
外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与环境整洁,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与环境卫生整洁运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环境卫生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安全管理,健全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贯彻落实经理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应明确职责,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负责人应认真处理,接触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工厂卫生管理制度 篇四
    一、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要分片包干,每个责任区设专人负责。
    二、工地必须设有茶水桶,更做到加盖、加锁、茶杯干净,禁止喝生水。
    三、工地食堂要封闭,并安装纱窗、纱门、有防蚊、防蝇措施。
    四、施工现场要有车辆存放处和男女更衣室,有防窃措施,经常保持室内整洁。
    五、工地有男女厕所,不准随地大小便,厕所专人定期清理,保持清洁无害。
    六、生活垃圾必须随时清理或集中加以遮挡,保持现场整洁。
    七、宿舍要求达到卫生标准,定期打扫室内外卫生,经常通风换气,搞好个人卫生,被褥要摆放整齐,衣服、鞋袜要勤换洗,不准长期存放脏衣服。
    八、严禁带病工作和有病不治。小病小伤要及时处理防止传染病发生。
生产车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篇五
    一、经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给予充分保障,并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包括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的仪器设备、交通通讯工具、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事件受害人的紧急救治费用、急救人员防护费以及医疗废水废物处理处置费用等。
    二、物资保障
    (一)建立镇政府常规储备及临时应急储备库。镇政府常规储备库由财政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储备物资数量应满足我镇较大规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暴发流行时的需要,由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统一调拨使用;临时应急储备库应能满足疫情发生时三天内我镇疫点处理应急物资需求,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以供紧急调拨使用。具体物资储备数量由镇卫生院、财政所共同确定。
    (二)各村(社区)要根据镇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地制定各自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计划,参照镇级储备情况并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辖村、社区物资储备工作。
    (三)储备物资
    1、消毒器械: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碘伏、杀虫药品、喷雾器和流行病调查人员、消毒专业人员现场防护设备(猴服、隔离帽、防护眼镜、16层口罩、雨靴、一次性隔离衣、裤、帽、鞋套及口罩、一次性医用橡胶手套、手电筒、一次性污物袋;化学性污染和放射性泄漏防护用品、防化服、氧气桶、防护面具等);
    2、中毒现场调查常备用品:注射器、消毒棉签、消毒纱布、勺子、夹子、镊子、酒精灯
、酒精、灭菌塑料袋、广口瓶、灭菌试管、样品冷藏设备、温度计、毒物快速分析设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中毒诊断试剂(包括各类化学及生物标准品、诊断试剂盒)、特效药物(抗毒素以及特效解毒药等)
    (四)物资供应
    指定具备法定资质的若干骨干企业作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物资生产基地,优先保证各种生产要素供应和供水供电等外部条件。
生产车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篇六
    一、行政机构、指挥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政府机构职责
    1、镇政府:组织领导镇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工作;组织领导镇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众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措施。
    2、各村、社区:组织落实村、社区辖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预防控制措施;开展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
    (二)指挥机构组成
    1、成立东巩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宣传、纪委、卫生院、派出所、财政所、广播站、学校、安监办、爱卫会和各村(社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2、卫生院设立指挥中心,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建议进行分析、判断,决定是否启动预警机制,并由镇政府批准。
    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由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进入应急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