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责 任 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立足防范,突出重点,深化整治,落实责任,更好地防范各类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目标
1、施工现场不发生死亡事故。
2、施工机械机具发生机械设备事故为零。
3、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必须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要求达到合格。
4、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率为零。
5、不造成市区电力、邮政通讯、市政设施等重大损害事故。
6、发生伤亡事故快报率为100%。
7、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
二、要求
1、在我县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省等有关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等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杜绝违章作业和指挥。
2、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公司与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与班组长等层层签订。
3、应按规定以公司文件形式任命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按国家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数量配置专职安全员。
4、应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各类专项安全方案,按程序报审备案。按规定需要专家论证的,必须先论证再实施,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专项方案组织实施。
5、建立健全的各种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开展班前活动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并作书面记录。严格做好安全生产资料台账的分类管理归档备查等。
7、目标责任书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张挂历针对性的安全宣传警示牌子,以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增加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危险地段出入处(口)应设警示灯,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8、严格按规范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建设,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不违章指挥,不
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做好工地及周边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和防尘、防噪音治理工作,不带泥上路。
9、加强机具设备的日常管护,尤其是塔吊、施工电梯等重大危险设备的管护,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检测、使用登记和安装监测平台等。应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井架、升降机、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保护装置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要把工伤事故控制在零。
10、加强工人管理及宿舍管理。加强教育和交底,严禁带病、带伤、疲劳作业,购买工伤保险,严禁斗殴等现象的发生。
11、必须接受惠水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
12、应对生产活动中随时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作出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按程序报送安监站备案,对安监站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认真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予整改。
13、完成安监站安排的有关其它工作。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安监站一份,责任单位一份。
主管单位:惠水县安监站 责任单位: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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