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个人整改措施(精选多篇)民族团结教育
第一篇:组织团结问题整改措施
组织团结问题整改措施
一、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出现的问题
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出现了严重的不团结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干部之间貌合神离,集体缺少战斗力。集体内部从表面看,矛盾并不明显,相互之间保持一团和气。但是,一遇到具体问题,潜在的矛盾就会暴露出来。轻者,会议时,有不同意见也不发表,甚至随声附和,一旦出现问题,推卸责任;重者,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光议
论人,不议论事,只当评论员,一旦出现问题则相互埋怨,或私下指责。
2、各自为己,中心缺少凝聚力。一是中心形不成集体核心,中心干部各行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中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一盘散沙,互不服气、互不配合、互不协调。二是相互之间感情上有明显裂痕。表面上互不侵犯,私下里相互攻击,一旦遇到危及自己利益的问题,就会“拔剑而起”。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1、互不信任。中心领导与中心干部之间、干部与干部之间具有明显的不信任感。这种不信任的产生主要是领导与干部、干部与干部之间信息交流与沟通不够造成的。
2、不公平感。需要是人的行为动力的源泉,人没有需要,就没有动力。不公平感是一种主观感受,对工作能产生不良感应。中心干部通常采取发牢骚和自我心理调整的方法来克服和压抑不公平感。但当不公平感达到峰值时,采取的措施会很激烈。这种不公平感主要通过干部之间的对比产生的。当自己所得报酬与投入量的比值小于比较对象所得报酬及投入量比值时,干部就会产生不公平感。
3、组织程序紊乱。哪些工作要求干部独立完成,哪些工作要求干部寻求本中心负责人协调解决,哪些工作需要寻求分管领导解决?这些问题在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同志们的脑海里仍是很模糊的。中心工作如何分工才会合理,临时性工作如何安排,分工之后干部之间如何各司其职又协调配合?这些问题是必须梳理清楚的。
三、整改措施
1、坚持干部谈心制度。社会事务中心将建立分管领导与中心主任之间、分管领导与干部之间、中心主任与干部之间、干部与干部之间定期及不定期谈话制度,每个季度不少
于两次。(领导与干部、干部与干部、中心集体会议、开展自我批评信息的交流方式和渠道)
2、明确分工,责任定人。社会事务中心将先把2014年的全部工作合理分配于统计岗位、文化岗位、计免岗位、大建委岗位。然后,再按照每个人的特点分配不同岗位,各个岗位将由在编干部负责,对于工作量大的岗位将加陪人员,但工作主要责任将由在编干部承担。
3、梳理明确中心干部工作汇报流程。在岗位分配明确,干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若遇到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情况,负责该项工作的干部将首先向中心主任汇报并请求协助。中心主任在职责范围内解决,若解决不了将及时汇报分管领导。
4、坚持按街道办事处制度办事。社会事务中心在2014年将利用中心会议的机会,由分管领导和中心主任负责带领全体干部学习街道的所有规章制度。使本中心的领导及干部对于街道的任何制度都有所了解,在工作和行动上到法律上的依据。
5、转变领导模式。在2014年社会事务中心的分管领导及中心主任将改变原有的命令式、专断式的安排工作的方式。社会事务中心的分管领导及中心主任将首先会就具体的工作同具体的负责干部协商,征求意见。若有不同意见,将对未被采纳的意见记录在案,以备日后参考。
6、建立中心通气会和自我批评制度。社会事务中心将在中心会议的议程中加入“中心重要工作及其开展情况的汇报”程序。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干部就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对中心全体人员进行简要介绍。社会事务中心每月开一次自我批评会议,干部就自己工作中的不足在会上进行自我批评。
7、建立干部提意见制度。在中心设立分管领导意见箱干部可以实名或匿名的方式对于不满的地方、对于自己的困难和需求提出意见。分管领导应在一周内就有关问题在开中心会议时解决。干部每个季度给分管领导写一份文字材料,来提出对中心的看法以及个人的一些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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