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领导和管理,推动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持久地向前发展,进一步加大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根据教育部、区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和管理规定。
一、什么是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科技、文化服务,劳动服务或有组织的经营活动,取得报酬,以补充学习、生活费用的不足。
二、学生申请校内勤工助学需具备哪些条件?
凡在校学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勤工俭学:
1、家庭经济困难;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上一年内未受纪律处分;
4学习成绩要求:一学期考试成绩不及格科目不超过两门;
5、学生本人生活俭朴,身体状况良好。
符合上述条件,被学校列入经济困难者优先安排。
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几种?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有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固定岗位由用工部门提前10天向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申请; 按岗位性质分,有劳动类、技术类和根据不同用工部门工作需要设立岗位。
四、学生如何申请校内勤工助学?
首先用工部门提交用工申请,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据此发布用工信息。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书交辅导员签名;
3、到系部领取勤工助学申请表;
4、系部审核后报勤工助学服务中心;
6、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审批后,将登记表所有信息录入计算机备案。
5根据各部门需求情况,对审批通过的学生,电话通知系部老师,系部通知学生本人上岗。
五、校内勤工助学工资如何发放?
1、每月30日前,用工部门对勤工助学人员进行工作考核,出具工资考核单,报送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勤工助学
2、勤工助学服务心中在每月的5日前把各用工部门的考勤结果汇总审核后,对学生的工作报酬进行核算和制表,报送学生工作处,计财处,院领导审批,勤工助学服务心中在每月8日前送到膳食科,学生本人凭学生证到膳食科领取。
六、校内勤工助学报酬标准怎样?
勤工助学的报酬由用工单位与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根据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而定。
七、发现工资金额不符,该如何办理?
勤工助学人员每月认真核对自己的报酬,如有疑问要及时到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咨询,便于问题的处理和更正。
八、假期勤工助学应如何申请?
一年中有两个假期,假期期间工作量较少,所以学校留用的勤工助学人数较少,留用原则为外地贫困生和特困生优先考虑。
假期勤工助学一般在放假前2周前,助学服务员心以平台和在办公楼中厅发出通知,请用人部门提前将申请报告,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将按人数比例将假期勤工助学名额分配到各系。
九、勤工助学人员如有违约行为该如何处理?
    1、经批准上岗的勤工助学学生,应服从各用人单位的管理,不得无故离岗,原则上一学期更换一次。如有充分理由确需离岗者,需提前一周与用工部门人员和系部老师说明,经系部用工部门、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离岗。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造成财产损失和丢失的,扣发当月报酬,并追究责任。
2、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如因完成工作的质量不合格、不遵守纪律等原因被用工部门辞退者,在以后的勤工助学中不在安排工作。近期内不得享受任何困难补助及学费减免,并扣发相应的报酬。
3、严禁私自换岗,一经发现,将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