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校内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籍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已设立的“奖助学金评定及管理委员会”兼任,全面领导学校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宣传、学工、财务、人事、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下设勤工助学指导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
  第七条  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协调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大力支持,为其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八条? 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第九条?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十条?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学校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勤工助学专项经费,并制定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四章  勤工助学指导服务中心职责
  第十二条?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三条?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并纳入学校管理。
  第十四条?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工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五条?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第十七条?根据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办法和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效果进行考核,并发放酬金。
第五章  岗位管理
  第十八条  设岗原则
  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学生工作助理、教学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按照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2.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校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用工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每周不应超过20小时,每月不超过80小时。
  第十九条  岗位类型
  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固定岗位:是指持续1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2.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二十条  岗位设置要求
  每个岗位原则上每学期只聘用一个学生。如果学生课程多工作时间少,用人部门可以聘用两个或多个学生,但按照一个岗位支付报酬。
第六章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管理
  第二十一条?勤工助学指导服务中心统筹管理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第二十二条?校外用工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勤工助学指导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推荐适合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招聘办法
  第二十三条  凡我校在籍且当年度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的全日制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勤工助学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行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努力,积极上进,成绩合格,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新生除外);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勤工助学岗位的要求;
  4.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够保证按时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  岗位设置和聘用程序
  1.固定岗位申报:各用工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需求,于每6月份统一向勤工助学指导服务中心提出下一年度的用工申请,填写《勤工助学用工申请表》,填报详实的设岗理由、工作内容、岗位用时等信息;
  2.固定岗位审定:勤工助学指导服务中心就各用工部门的设岗数量、岗位用时等提出初审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确定下一年度勤工助学用工计划;
  3.固定岗位招聘:每年9月,勤工助学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发布岗位招聘信息,组织公开招聘。招聘工作由勤工助学指导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用人部门共同完成;
  4.用工单位确需申请临时岗位的,需提前3天向勤工助学指导服务中心提出设置申请;
  5.在岗学生提出退出原岗位申请并参与其他岗位的招聘的,需提前1周向用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勤工助学指导服务中心审批同意。
第八章  考核
  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的学生要接受用工单位和勤工助学指导服务中心的双重考核。
  1.各用工单位要对所聘用学生进行岗位培训,并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
  2.每月5日前用工单位将上一个月的《勤工助学日常工作签到表》、《勤工助学月考核表》等材料报勤工助学指导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