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1.17
人事任命通知【字 号】洪府厅发[2014]3号
【施行日期】2014.0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小微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已经2013年12月13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2014年1月17日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平静  为建立适应开发区建设发展需要的干部人事制度,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强做大做优我市国家级开发区的若干意见》(洪办发[2009]5号文件)精神,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鄱阳湖生态经济先导区先行先试要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符合开发区发展需要,能
够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充满生机活力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总体思路
  (一)改革干部管理方式
  打破身份界限,推行干部聘用制,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环境,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二)改革分配激励机制
  改革分配制度,推行绩效工资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薪酬管理由“铁工资”向“活薪酬”转变。
  (三)改革干部考评体系
  健全激励机制,推行全员绩效考评制,建立正确的导向机制和客观的评价机制,实现干部考核由“主观评价”向“量化考评”转变。
  三、实施范围、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实施范围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以下简称“管委会机关”)。
电子信息工程简历  (二)主要目标
  通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选人用人机制,激励广大干部牢固树立“干事创业、积极作为、崇尚实干、注重实绩”的价值取向,不断推进开发区建设和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精干高效、按需设岗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原则。
  四、主要措施
金刚经白话文全文讲解  (一)推行岗位聘用管理
  1.科学设置岗位。在机构编制限额内,按照“因事设岗、精干高效、结构合理、体优化”原则,制定管委会机关岗位设置方案,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和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按岗聘人。同时,建立健全“管委会领导-内设部门领导-主办”三个管理层级的“扁平化”管理架构。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岗位设委领导正职、委领导副职、内设部门正职、内设部门副职、一级主办(对外称处长或主任)、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五级主办等九个级别。今后,除省委、市委任命的干部外,管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含机关编外聘用人员)及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工作人员不受个人身份限制,均可在管委会机关内设部门副职及主办岗位聘用、任职。聘期结束,聘任职务自行免除,重新竞聘。
  2.人员分类管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方式”的分类管理。除省委、市委任命的干部外,对管委会机关在编在岗人员,实行干部编内任职与岗位聘职相分离、档案工资与实际薪酬相分离、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与合同聘用管理相分离的“双轨运行”管理;对开发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参加机关内设部门副职、主办岗位竞岗且聘用的,实行身份等“封存管理”,原职级记入个人档案,工龄连续计算,保留原编制、身份、级别不变,在办理调动、退休等手续时,按原身份办理相关手续;对管委会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公开选聘
、双向选择,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满、重新竞聘,不纳入编制管理。今后,除组织调任和政策性安置人员外,管委会补充工作人员,一律实行编外聘用,不纳入编制管理,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3.实行岗位聘用。对内设部门副职及一级至三级主办岗位,视情采取直接聘任、竞岗聘任和公开选聘的方式竞职聘任;对四级至五级主办岗位,采取双向选择(个人选部门、部门选个人)的方式竞岗聘用。内设部门副职、主办岗位聘期三年,聘期届满,重新聘用。其中,在内设部门副职、一级主办岗位连续聘任满六年的,必须有计划地跨部门交流;连续聘任满九年的,必须交流。对二级主办及以下岗位聘任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聘任满六年的,必须进行轮岗交流。
  (二)推行薪酬制度改革
  管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
  1.基本工资的确定。基本工资按照国家现行的工资政策予以确定。基本工资按月发放。
康熙年  2.绩效工资的确定。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实绩。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与聘用的岗位及职级挂钩,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工作业绩挂钩,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发放。每个岗位对应不同的绩效工资标准(担任县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其绩效工资标准参照同级领导职务的一定比例确定),同岗同薪,岗变薪变。
  绩效工资平均标准由高新区管委会依据本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状况等因素提出,报市政府工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推行全员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部门绩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部门绩效考核由区绩效办负责,个人绩效考核由各部门负责。
  1.绩效考核内容:部门考核内容依据开发区年度目标任务和市直部门工作要求,从工作业绩和服务效能两方面来确定。具体考核指标由上述内容具体细化为各部门基本业绩指标和共性指标两部分,进行量化计分。个人考核主要评价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等,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评价。
  2.绩效考核方式:绩效考核采取部门自评、绩效办初评、多方评议(部门互评、领导评价、镇处及服务对象评价)、管委会审定确认的程序进行。医院个人工作总结
  3.考核结果运用: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评先评优、奖惩激励等直接挂钩,并作为职务调整、岗位变动以及聘用合同续订、终止的重要依据。
  高新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