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教监〔2012〕1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
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初中、市属(民办)学校,城南经济新区中心小学:
为不断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改善教师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印象,提升教育形象,解决以往少数学校在每年一度的承诺书签订工作中走过场、敷衍了事、效果不明显的问题,进一步增强约束力,提高承诺效果,
经研究决定,对今年教师“十严禁”承诺书签订和公示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签订时间
请各单位于湖北莲藕排骨汤2012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组织教师进行签订,2学习课程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签订形式
各单位根据学校规模大小确定在学生面前签订承诺书的形式。规模较小的学校,可以利用全校学生会议或升旗仪式等机会,教师在学生面前与校长签订或递交承诺书;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利用升旗仪式或年级学生会议等机会,教师代表在学生面前与校长签订或递交承诺书。
三、公示承诺
各学校要精心设计并制作教师签名内容的公示材料,达到“尺寸大,看得清”的效果,将公示材料在学校醒目位置常年公示,时刻提醒教师牢记已作出的承诺,始终将承诺置于全校师生的监督之下。教育局将组织专项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学校责令进行整改。
四、总结上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承诺书签订和公示工作,积极宣传,精心组织,创新形式,营造浓烈的氛围,把这次活动与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做众满意教师,办人民满意学校”的目标。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将总结、签订仪式活动图片及公示材料图片上报,直接发至邮箱gyj
yjjw@163。请各单位将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承诺书于2月底前报送教育局监察室。
以上通知,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高邮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严格执行师德师风“十严禁”承诺书
根据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十严禁”承诺书签订和公示工作的通知》(邮教监〔2012〕号)的要求,本人承诺:严格执行师德师风“十严禁”的各项要求,杜绝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1、不向学生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
师德承诺书2感谢语、不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有偿家教,不组织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收费的补习班、特长班或兴趣小组等活动,不私自在外兼课;
3、不讽刺、挖苦、歧视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4、不向学生及家长推荐、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等;
5、不接受学生家长的礼金、购物卡、馈赠和吃请,不利用职务之便请家长办私事;
6、不着奇装异服或佩戴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饰物;
7、不旷职、旷课、擅自调课、擅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
8松针、不在课堂上拨打或接听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在教室吸烟,不在校园内抽游烟,工作日午间不饮酒;
10、不发生“黄赌毒”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严格执行师德师风“十严禁”承诺书
教师签名:
和邻居亲密相处
二○一二年二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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