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电大劳动法怀孕七个⽉可不可以安排加班
  劳动法对怀孕的员⼯会有很多的保障规定,所以很多的员⼯都会想要问怀孕能安排加班吗?下⾯为您精⼼推荐了劳动法怀孕七个⽉可不可以安排加班,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法怀孕可以安排加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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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意人生>人生如歌  劳动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安排⼥职⼯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以上的⼥职⼯,不得安排其延长⼯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条规定:⼥职⼯⽣育享受不少于九⼗天的产假。
  《⼥职⼯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职⼯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以上(含七个⽉)的⼥职⼯,⼀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定的休息时间。
  劳动法怀孕的规定
  怀孕第1—6个⽉,可享受1天假期,⽤于妊娠确认,申请⽣育指标,以及⽣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每个⽉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假天数
  1、⼥职⼯⽣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育多胞胎,每多⽣育1个婴⼉,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计划生育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育条例规定。
  劳动法产假待遇规定
  第⼀,保胎假,⼯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资。
  第⼆,产前假,⼯资按⼋成发。
  怀孕7个⽉以上,如⼯作许可,经本⼈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部分属于地⽅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资按照员⼯以往每⽉实发⼯资标准的⼋成发。
  第三,产假,⽣育津贴
  在实⾏⽣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平均⼯资的标准⽀付;在没有开展⽣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付,标准为⼥职⼯⽣育之前的基本⼯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个婴⼉),领⽣育津贴)。⽣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来发放产假期间⼯资的,但它的计算⽅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育津贴与产假⼯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资和⽣育津贴,就⾼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的产假⼯资(即员⼯以往每⽉的实发⼯资标准,下同)⾼于⽣育津贴,那就按产假⼯资发员⼯就OK,⽣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的产假⼯资低于⽣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资发员⼯,然后⽣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资的差额补给员⼯,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按照⼯资⼋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职⼯⽣育后,若有困难且⼯作许可,由本⼈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资按员⼯以往每⽉实发⼯资标准的⼋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拓展阅读
  假期加班⼯资规定
  《劳动法》第四⼗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付⾼于劳动者正常⼯作时间⼯资的⼯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作时间的,⽀付不低于⼯资的百分之⼀百五⼗的⼯资报酬;
  (⼆)休息⽇安排劳动者⼯作⼜不能安排补休的,⽀付不低于⼯资的百分之⼆百的⼯资报酬;午安
  (三)法定休假⽇安排劳动者⼯作的,⽀付不低于⼯资的`百分之三百的⼯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标准⼯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等法定节假⽇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资基数的3倍⽀付加班⼯资,⽽在5⽉2⽇、3⽇加班应当以公休⽇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付⼯资。
  ⽇⼯资基数的`计算⽅法为:⽉⼯资除以⼀个⽉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调整后的⽉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个约定⽉薪为1500元的职⼯为例,他的⽇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1⽇加班,则应⽀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资。
  5⽉2⽇加班,单位⾸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付两倍的⽇⼯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作量的前提下⾃主安排⼯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作制”岗位,⽤⼈单位可以不⽀付加班⼯资。
  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资项⽬分为“基本⼯资”、“岗位⼯资”、“职务⼯资”等,应当以各项⼯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资”、“岗位⼯资”或“职务⼯资”单独⼀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单位直接⽀付给职⼯的⼯资、奖⾦、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资总额”的⼏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点,在以实际⼯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平均⼯资和⼩时平均⼯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全年⽉平均⼯作时间和⼯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进⾏折算。
  4、实⾏计件⼯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资标准的,应当以⽇、时最低⼯资标准为基数。
  劳动法加班费的法规
  1、劳动法第四⼗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付⾼于劳动者正常⼯作时间⼯资的⼯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作时间的,⽀付不低于⼯资的百分之⼀百五⼗的⼯资报酬;
  (⼆)休息⽇安排劳动者⼯作⼜不能安排补休的,⽀付不低于⼯资的百分之⼆百的⼯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安排劳动者⼯作的,⽀付不低于⼯资的百分之三百的⼯资报酬。
  2、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单位应当严格执⾏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付加班费。
  3、《关于职⼯全年⽉平均⼯作时间和⼯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法定节假⽇⽤⼈单位应当依法⽀付⼯资,即折算⽇⼯资、⼩时⼯资时不剔
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据此,⽇⼯资、⼩时⼯资的折算为:⽇⼯资:⽉⼯资收⼊÷⽉计薪天数;⼩时⼯资:⽉⼯资收⼊÷(⽉计薪天数×8⼩时)。⽉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21。75天。
【劳动法怀孕七个⽉可不可以安排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