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的产假咋算?⽣育假具体咋休?有了新答案
  新修订的《⼴西壮族⾃治区⼈⼝和计划⽣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2022年3⽉24⽇起施⾏,其中包括新设“育⼉假”、男⽅护理假怎么休等内容。
  4⽉13⽇,⾃治区卫⽣健康委发布《新修订的〈⼴西壮族⾃治区⼈⼝和计划⽣育条例〉⽣育休假有关问题解答》,对公众关⼼的⽣育休假相关问题进⾏详细解答。玉米油的功效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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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假  ⽣育假假期如何计算?⽣育假怎么休?
新《条例》规定的⽣育假包括产前检查陪护假、产假、男⽅护理假、育⼉假、哺乳假等,假期按⾃然⽇计算。
产假、哺乳假应连续休。产前检查陪护假根据产前检查的需要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累计不超过5天。男⽅护理假在⼥⽅产假期间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累计不超过25天。每年的育⼉假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应在当年休完,不结转⾄下⼀年;同期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未满3周岁的,育⼉假不叠加计算。中共八大内容
  符合规定再⽣育⼦⼥的夫妻,如何享受⽣育假?
领主的邀请函新《条例》第⼗五条针对再⽣育政策作出规定。符合规定再⽣育⼦⼥的夫妻,其⽣育假⽐照⽣育三孩的规定执⾏。
  新增加产假的时间节点如何界定?
新《条例》第⼆⼗七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育⼦⼥的夫妻,⼥⽅分娩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育假期以外,⼀孩增加产假60天,⼆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新《条例》施⾏之⽇起仍未休完原《条例》规定的产假假期的⼥职⼯,可以按照新《条例》的规定享受新增加的产假;新《条例》施⾏之⽇前已经休完的,不再享受新增加的产假。
原《条例》规定的产假假期,包括国家规定的⽣育假期和我区增加的50天假期。国家规定的⽣育假期,即国务院《⼥职⼯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款规定的⼥职⼯⽣育假:⼥职⼯⽣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育1个婴⼉,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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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与原《条例》相⽐,⽣育⼀孩的新增加产假10天,⽣育⼆孩的新增加产假20天,⽣育三孩的新增加产假30天。
   育⼉假中的“每年”如何界定?
新《条例》第⼆⼗七条设⽴了育⼉假。⾃新《条例》施⾏之⽇起,符合法律、法规⽣育⼦⼥(含依法收养⼦⼥、继⼦⼥)的夫妻,在⼦⼥0~3周岁期间,每年(不满⼀年的按⼀年计算)分别累计享受育⼉假10天。“每年”指以⼦⼥⽣⽇当天⾄下⼀周岁⽣⽇的前⼀天。例如,孩⼦2022年3⽉18⽇出⽣,在孩⼦满3周岁前,每年3⽉18⽇⾄次年3⽉17⽇算⼀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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