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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假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员工权利,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的在岗合同制员工(以下简称“员工”)。
第三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员工的休假权利,监督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  各类假期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假期指除国家、地方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以外的各类假期,包括病假、事假、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等。本办法中的基本工资
包括岗位工资和综合补贴。
第五条  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正规医疗机构(市级以上医院)诊疗不适宜工作,建议或休息的,可以核给病假。
(一)病假期的期限
病假期限按在规定时间内请假的累计时间计算,其最长期限参照医疗期的相关规定,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有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
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员工外出看病,当月累计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按半天处理。因病需长期半休的,休假时间按小时累计计算。
5、自员工病休之日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病假期间待遇
1、员工累计病假时间在3个月(含3个月)内,月基本工资按工龄不满5年者,每休1天扣减3%;工龄满简笔画马5年不满8年者,每休1天扣减2%;工龄满男人名8年以上者,每休1天扣减1%,月绩效工资按天扣减。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
2. 员工累计病假时间超过3个月的,停发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按实际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
40%发放;实际工作年限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按45%有关自信的名言发放;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按50%发放;实际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的,按60%发放。
3、因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原因肇事(交通事故或打架斗殴等)受伤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4、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支付的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超过规定医疗期的且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的病假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且当年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第六条  事假。员工个人或家庭有客观情况,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处理的,可视实际情况核给事假。事假仅限于员工处理临时性、紧急性情况,不得在事假期间从事为员工及家庭带来收入的活动。
(一)事假的期限
1、除特殊情况外,员工年度累计请事假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试用期人员,当月请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按事假实际天数顺延试用期。
(二)事假期间待遇
1、事假当月岗位工资按天扣减,事假累计1至3天的,当月绩效工资按天扣减;4至7天,当月绩效工资减半发放;8天以上的,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2、员工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当年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3、事假不足一天的按小时累计计算,当月累计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按半天处理。
第七条  探亲假。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核给探望配偶的探亲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核给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员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一)探亲假期限
计划生育假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核给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核给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核给假期,或者员工自愿2年探亲1次的,可以2年核给探亲假1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核给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
4、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此外可以根据路程远近核给路程假。探亲假不能跨年度使用。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和探亲假的员工,在一年中休带薪年休假和探亲假的总时间不得超过其应享受的探亲假时间。
5、探亲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包括路程时间。
(二)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妹;实习(试用期)狗不能吃期间不得享受探亲假;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可同时探望父亲或者母亲,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
(三)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
1、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境内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
2、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境内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3、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员工工作地点探亲,单位报销其境内往返路费,员工本人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4、探亲往返路费报销标准上限为火车硬卧票价,员工出国探亲费用自理。
(四)出国探亲的规定
1、出国前确定的留学年限在3年以上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婚后在国外学习期限达1年以上者,其国内配偶如系各单位员工,可向所在单位申请出国探亲假,但一切费用自理。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出国探亲假一般为3个月。各单位同意配偶出国前应与其签署书面文件就其出国后薪酬、劳动合同等内容做出约定。
2、公派出国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在国内的配偶,不享受出国探亲待遇。
3、驻外使领馆常驻人员不随任的配偶,在常驻人员任期内可探亲一次,探亲假原则上为60天,由员工报所在单位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