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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汉语通论十二人称代词指示代词者字所字

古汉语通论(十二)人称代词,指示代词,者字,所字
重点:所有
古代汉语同现代汉语一样,也有人称代词、指示代词和疑问代词。但古今汉语的代词体系仍有很大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古代汉语有两类比较特别的代词是现代汉语所没有的。一类是无定代词“或”和“莫”,另一类是辅助性代词“者”和“所”。
第二,古汉语的人称代词、指示代词和疑问代词都使用了许多与今天完全不同的形式,比如同是第一人称代词,古汉语不但有“我”,还有“吾”、“余”、“朕”、“卬”等;与现代汉语指示代词“这”相当的,不但有“此”,还有“是”、“斯”、“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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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古代汉语人称代词体系不完备,第三人称代词发育不全。严格来说,先秦汉语没有
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第三人称代词的职务是由指示代词“其”和“之”来承担的。
(一)人称代词
(1)“吾”“我”“予”()都属於第一人称。例如:
吾日三省吾身。(论语·学而)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
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图书管理同上)
女人梦到蛇是什么意思在上古汉语里,“我”和“予”()可以用作主语、宾语、定语;“吾”可以用作主语、定语,但一般不用作宾语。《庄子·齐物论》“今者吾丧我”(如今我忘记了自身),这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不能换成“今者我丧吾”或“今者吾丧吾”。但是这只是位置的关系;如果在否定句里,宾语放在动词的前面,却又可以用“吾”字了。例如:
居则曰:“不吾知也。”(论语·先进)
第一人称代词还有“朕”,先秦一般人都可以用,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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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皋陶曰:“朕言惠。”(《尚书·皋陶谟》)
镜齐  帝高阳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楚辞·离骚》)
  用乍朕皇考大仲尊簋。(大簋)
“朕”到了秦始皇统一中国后规定为皇帝专称,一般人不能使用。
(2)写长城的作文“女”()“尔”“若”“而”“乃”都属於第二人称。例如:
力不足者中道而废,今女画。(论语·雍也)
往之女家。(孟子·滕文公下)
必欲烹乃翁,幸分我一杯羹。(汉书·项羽传)
第二人称代词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女(汝)、尔、若”,可以作主语、宾语和定语;另一类是“而”和“乃”,一般只作定语,偶尔可作主语,但绝不作宾语(连否定句的宾语都不能)
另外,第二人称的“女(汝)”注意跟男女之“女”区别。“尔”还可以作指示代词和语气词;“若”
还可以作动词(像)、指示代词、假设连词等;“而”可以作名词(胡须)、连词;“乃”可以作副词,这些都需要根据上下文进行区别。
(3)“其”和“之”同属第三人称,“其”字略等於现代汉语“他的”“她的”“它的”;“之”字略等於现代汉语的“他”“她”“它”。这种“其”用作定语,“之”用作宾语。例如:
管仲以其君霸,晏子以其君显。(孟子·公孙丑上)
今吾於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论语·公冶长)
师之所为,郑必知之。(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虽有天下易生之物也,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孟子·告子上)
  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
上面的例子表明:“其”字只能用作定语,“之”字只能用作宾语。
在上古汉语里,“其”字不能用作主语。在许多地方“其”字很像主语,其实不是;这是因为“其”字所代替的不是简单的一个名词,而是名词加“之”字。例如:
孟子,吾见师之出而不见其入也。(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不见其入”等於说不见师之入。“其入”是名词性结构作“见”的宾语。)
且夫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庄子·逍遥游)
   (“其负大舟”等于“水之负大舟”,是名词性结构作“无力”的主语。)
这些地方的“之”字不能译为现代汉语的“的”。同理,这些地方的“其”字也不能译为“他的”、“她的”、“它的”,只能译为“他”、“她”、“它”。也就是说,这样的句子,我们在翻译的时候,可以把偏正结构译为主谓结构,但是,我们不能根据译文来分析古代的语法结构。从语法结构上看,正如这些地方的名词必须认为是定语一样,“其”字也必须认为是定语,不能认为是主语。因为这种“其”字只能和後面的成分合成一个词组作整个句子的主语(如“其负大舟”)或宾语(如“其入”),而不是“其”字本身能用作主语。这是古今语法的一个不同之点。中古以後,偶然有人把“其”字用作主语,那是不合上古语法规律的。古文家仍旧遵用上古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