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晚 相亲相爱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
川招考委〔201119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我省201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在川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有关精神,制定了《四川省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见附件),请遵照执行。现就做好我省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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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筹管理
各市州招委、教育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的通知》(教办[2007] 6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统筹管理力度,促进高中阶段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认真做好藏区、彝区免费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藏区免费职业教育要保证质量的精神,总结近两年藏区免费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藏区免费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和办法。
(二)相关市州招委、教育局要总结2010年首次实行彝区免费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好今年本地彝区免费职业教育招生规定。
(三)为进一步推进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的深入开展,多层次多渠道满足藏区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愿望,今年我省将继续在部分高职学校试办藏区高中起点“1+2”高职教育。三州招委、教育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统筹规划,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试办工作顺利实施。
(四)相关市州招委、教育局要加大藏、彝区免费职业教育招生宣传力度,做好生源组织
工作。要结合本地特点,按职责分工,制定相应措施和办法,确保藏、彝区免费职业教育招生任务圆满完成。
三、促进中职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衔接,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
各中职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学生在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学业,学有余力的条件下报考成人高校(业余学习)、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组织好学生的集体报名工作。
四、强化考试工作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由各市州组织进行。中考考生多、年龄小,考点分散,考试的安全保密、考风考纪工作量大,难度高,各地要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考试各环节的管理和督查。主考部门要着力抓好考务实施和考场管理,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五、加强信息管理,推行考生电子档案管理
为有利于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以及国家资助政策的顺利实施,各地应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
校招生信息管理,严格按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采集考生基础信息,确保考生基础信息的规范和准确。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便工作程序,提高中职招生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条件的市州应采取中职招生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方式,实行考生电子档案管理。
六、加大宣传力度,规范招生秩序,推进“阳光工程”
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途径。
各级招委、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根据工作需要,调配和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硬、软件投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要积极加大国家中职招生政策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的宣传,各级招生机构和招生学校要通过各类媒体,利用多种渠道和不同方式,加大对国家助学金政策、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政策以及省上对六类中职学生及藏区学生的免费政策宣传力度,让考生和家长了解国家的惠民政策,增强中职招生的吸引力,确保所有想上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包括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接受职业教育。
要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克服地方保护倾向,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未经招生资格审查和公示的学校不得招生;未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对违反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采取虚假宣传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要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要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明确信息公示的内容、主体、时间、渠道;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考生加分信息进行认定、核查和公示,确保公示监督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管理,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四川省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
        一一年四月六日
(上网公开)
主题词中职学校  招生  通知
抄送:教育部职成司、师范司,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省招考委委员,省教育厅领导,省发改委。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146日印发
(共印1500份)
附件:
四川省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
为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和招生工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管理体制与招生形式
2011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行省和市州分级负责,市州统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五年制师范类专科、非师范类专科(以下简称为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省统一管理。
叶落随风
在省部(委)属、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不含艺术、体育类院校和综合类院校的艺术、体育专业,下同)招生工作由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统一管理。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和在省部(委)属、省属及市州属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跨市州招生工作,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州统一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为主,自主招生为辅的形式。
(一)统一招生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三年制中职统一招生工作,由各级招办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办法,组织考生报名、填报志愿。五年制高职专科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三年制中职由市州招办统一组织录取。
招收参加普通高考并填报中职志愿的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
(二)自主招生
凡具有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含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在川招生计划的外省招生学校)均可进行自主招生(五年制高职专科除外),进行自主招生的学校须在学校所在地以及生源所在地市州招办备案。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高中毕业生的自主招生工作须在市州招委、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地进行。
自主招生学校应主动与生源所在的市州招办衔接并按要求做好相应工作,当地招办应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的学校及专业,宣传自主招生的办法及要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手续在生源所在的市州招办办理。
二、招生规模与目标管理
(一)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规模
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规模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1. 省外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川招生规模,按教育部下达的跨省招生来源计划执行。
2. 省内有关高等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中师招收初中毕业生和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中职类招生规模按学校所在市州计划管理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执行。
(三)招生规模及专业目录公布办法
1. 省内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五年制高职专科的招生规模及专业目录、高等学校和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中职类招生规模及专业目录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编制后向社会公布,并下发各市州招办。
2. 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职类招生规模及专业目录,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州招办汇总、编制后向社会公布。
3.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主动与省教育考试院和生源所在地市州招办加强联系。各市州招办要坚持统一用一种形式、一种版本同时向社会公布高中阶段各级各类学校在本市州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目录。
(四)学校招生代码及招生专业代码的编制
1. 学校招生代码的编制
中等职业学校(含办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普通中专学校、中师学校、成人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学校招生代码均由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一校一码统一编制,以《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四川省境内具有中等职
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的通告》中公布的学校招生代码为准。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中职类招生学校代码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另行编制。
2. 招生专业代码的编制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收五年制高职专科和高中中专的招生专业代码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后向社会公布。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中专的招生专业代码由各市州招办编制后向社会公布。
主题词(五)关于招生规模的填报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的填报均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具体填报办法按川教考院[2011]35号文件中的附件执行。
(六)目标管理
为完成教育部下达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目标任务,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四川省政府已向各市州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目标任务,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各市州招生领导
小组要整合职教资源,打破行业、部门界限,把本区域内部(委)属、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及招生纳入市州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把职业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目标任务。
三、报名
(一)中职招生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高中毕(肄)业学生;返乡农民工和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退役士兵;在职从业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考生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一般应未婚。报考成人中专学校、成人中专班的考生婚否不限。
报考中等师范学校的考生还须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按《四川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执行。
各市州,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规定的上述考生报考条件,不得自行另定标准,不能以各种方式限制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也不得招收未按法律规定年限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
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1. 六年级上册数学分数乘法在校初中学生(艺术、体育类院校及综合类院校艺术、体育、幼功类专业除外);
2.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1. 报考艺术、体育院校或专业考生报名
自己煮火锅怎么弄汤底1)初中在校生、毕业生及小学生报考艺术、体育类院校和综合类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录取等按《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普通中等专业艺术、体育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71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