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性质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六年级下册语文第二单元作文(二)适用范围
海棠山本规范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
(三)形式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分为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两种形式。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
二次销售代表参加。职工大会由全体职工参加。职工大会的性质、职权、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工作机构等与职工代表大会相同。
、企事业单位根据单位规模大小、管理方式等确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形式。
职工在五十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五十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可以实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小型非国家出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集中的区域,可以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将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列入年度工作安排,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可以与同级工会届期相同,到期应及时进行换届。
二、职权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接受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坚持科学发展,依法行使职权。职工代表大会一般行使五项职权,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选举、罢免和推荐权。
《西藏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和二十三条对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分别作出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必须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即: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决策问题、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及时公开。
三、职工代表
(五)职工代表的资格
依法享有公民权力和义务并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聘用)的职工,均享有当选职工代表的权利。
职工代表应当具备相应的政治素质和议事能力。
(六)职工代表的名额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人数五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人数应当不少于二十人;一百人以上、不足二百人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人数应当不少于三十人;二百人以上、不足五百人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人数应当不少于四十人;五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人数应当不少于五十人;一千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人数应当不少于一百人。
(七)职工代表的选举
职工代表应当以班组、工段、车间、科室等为基本选举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的选举,应有本选举单位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方可有效,被选举人应获得全体职工过半数赞成票方可当选。
(八)职工代表的构成
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的比例应当不低于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
的百分之三十,其他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少数民族职工代表应当不低于其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的比例,女职工代表应当占本单位女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上。
(九)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应按《西藏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分别明确的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执行。
(十)职工代表的更替、撤换和补选
职工代表对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和建议罢免本单位的职工代表。罢免职工代表,应当由原选举单位五分之一以上的职工提出,经原选举单位全体职工过半数赞成票通过。
职工代表调离原单位、离退休或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应由原选举单位按规定补选。职工代表在本单位内转岗,在任期内继续履行其代表职责。
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其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代表任期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所在单位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任期期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所在单位不得变更或解除其劳动合同。企业在进入破产或者被兼并程序期间,职工代表应当继续履行其职责。
四、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十一)组建和工作机构
越南沙巴区域(行业)工会负责组织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区域(行业)工会作为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
杭州钱塘江会的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工作。
区域(行业)工会组织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包括征集职工代表提案,提出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负责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组织工作,提出大会的议程和日程建议;提出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设立方案和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在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巡视、检查、质询等活动,监督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职工代表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民主管理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学习和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十二)主要任务
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区域(行业)内企业职工参与企业管理,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促进区域(行业)内企业经营管理者与职工进行有效沟通协调,推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劳动经济利益和精神文化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十三)主要职责
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一是听取区域(行业)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报告,区域
(行业)劳动关系状况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讨论区域(行业)内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讨论通过区域(行业)集体合同草案和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四是审议监督区域(行业)内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事项情况,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情况,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实行厂务公开情况等;五是审议决定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工代表的选举
区域(行业)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经区域(行业)工会与有关方面协调形成推选方案后,由区域(行业)内的企业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区域(行业)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应当有充分的代表性,应在企业经营管理者、工人、技术人员和区域(行业)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以及管理部门中合理分配代表名额,企业工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代表总人数的。
五、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要做好三个阶段的工作:
(十五)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
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和会议的组织工作,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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