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5年。
二、每年召开1-2次会议,每次大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决议或选举应有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召开职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听取、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通过医院改革方案,职工奖惩条例、奖金分配方案、集体福利等有关医院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三)审议通过医院财务预算、决算,或重大经济决策和医院重大基建投资,大型设备仪器购置等重大活动。
归园田居其一翻译(四)审议通过医院审计报告。
(五)监督和评议医院中层以上干部。
(六)其它需要职代会讨论的重大活动。
四、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临时讨论的重要问题,可由工会建议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并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工会会员管理制度
一、医院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委员会批准后,接纳为会员。
二、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三、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月工资收入的0.5%的会费。会费自愿交纳,不强扣,不坐支。
四、工会会员出国进修、参加援外医疗队者,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五、工会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院工会委员会宣布退会。
六、工会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
自动退会。
七、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决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八、工会会员调动工作时,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由院工会委员会直接办理。
九、会员离休、退休和待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规定
一、已登记结婚的女职工,生育前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生育证。
二、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
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三、怀孕7个月以上(满6个月)的女职工,科室不得延长劳动时
间或者安排夜班,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四、流产假:3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3个月以上(含3个月)至
4个月的,产假30天;4个月以上(含4个月),产假42天。一年内行
两次流产者,不再享受公休假,按病假对待。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年满23手机系统怎么更新
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享受晚育假6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
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职工享受7天护
理假。
六、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科室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婴儿拉稀屎
者安排夜班。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与世长辞七、女职工生育后自愿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职工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
八、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职工,由发证机关收回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
九、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假计划生育证明的职工,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十、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计划外超生、私自抱养的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对所在的科室主要负责人、计划生育组长等给予相应的处罚。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院务公开制度
1. 医院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2. 向社会公开医院资质信息、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医疗服务规定与流程、行业作风建设、大型医用设备设置许可等情况,严禁发布虚假信息。
3. 向医院职工公开医院发展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完成年度计划情况、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
度资金使用、医院运营管理情况、人事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和党
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4.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落实院务公开中对职工公开永远的榜样
的内容,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民主权利。
5. 通过设立公开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宣传橱窗、编印、发
放就医手册、宣传资料、工作指南、对外公开等对社会患者
公开。通过院内网、院外网、周会、职代会、科室传达、文件、宣传
材料、手册、院报、材料、社会网站、报刊、公示栏等形式对职工进
行公开。
6. 医院设“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实施办法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及时传达工会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完成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积极引导和教育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
三、关心女职工生活,及时看望、慰问生病住院的女工。
四、按照工会章程,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家
庭等方面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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