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从事建设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衢州市区(含柯城、衢江区)范围内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介服务(指监理、招标代理和检测)等建设活动的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地建设工程企业,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企业。
第四条衢州市建设局负责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从事建设活动的管理工作。柯城区、衢江区建设局负责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在本管理区域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准入管理
第五条衢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负责进入衢州市区从事建设活动的外地建设工程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六条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入衢州市区从事建设活动的,须到衢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办理进衢备案登记手续,取得《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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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备案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方可在衢承接(投标)工程业务。
秦博士的神兽对于特殊工程或较少企业(建筑幕墙、钢结构、建筑智能化等)参与承接的工程项目,经衢州市建设工程管理处批准可办理临时进衢备案登记手续,取得《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临时进衢备案登记证》(以下简称《临时登记证》)后可承接注明的单项工程业务。取得《临时登记证》的外地施工企业需再次承接工程业务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进衢备案登记手续。
备案登记(含临时)地点设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
张贤赫第七条领取《登记证》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施工企业
1、在衢州市区范围内设有常驻组织机构,内设质量、安全专职管理机构,常驻组织机构应配备驻衢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相应数量的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2、在衢州市区范围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施工总承包企业固定办公场所建筑面积应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他施工企业固定办公场所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00平方米;
(二)中介服务企业
1、在衢州市区范围内设有常驻组织机构,常驻组织机构应配备驻衢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外地检测机构进衢从事现场质量检测业务的,必须在衢州市区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岗位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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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衢州市区范围内有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第八条办理进衢备案登记手续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施工企业
1、《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备案登记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企业驻衢组织机构的设立文件(包括质量和安全管理机构);
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衢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机构公证),企业法人对驻衢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专职质量安全员的任职文件,以及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经签证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金交纳凭证;
5、在衢州固定办公场所的自有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千年之殇6、《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印章留模登记表》;
7、企业外出计划生育责任书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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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介服务企业
1、《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备案登记申请表》;
2、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驻衢组织机构的设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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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衢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机构公证),企业法人对驻衢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以及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经签证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金交纳凭证;
5、在衢州市区固定办公场所的自有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6、检测机构还须提供主要检测设备一览表和岗位技术人员一览表;
7、《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印章留模登记表》;
8、企业外出计划生育责任书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九条办理临时进衢备案登记手续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临时进衢备案登记申请表》;
(二)施工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中介服务企业: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经公证机构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印章留模登记表》。
第十条办理进衢(包括临时进衢)备案登记手续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外地建设工程企业按照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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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提交进衢备案登记资料;
(二)衢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对进衢备案资料进行核查,确认资料真实、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进衢备案登记手续,颁发《登记证》。办理临时进衢备案登记手续的,颁发《临时登记证》;
(三)衢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对进衢备案资料进行核查后认为资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正内容或不予登记备案的原因书面反馈。
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应按书面反馈意见重新办理进衢备案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在取得《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后,可到市招投标中心申领《交易证》
,并按有关规定到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取得《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的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名单在衢州建设信息网(v)和衢州招投标信息网(www.qzztb)公布并提供查询。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登记证》实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为3年。
在有效期内,对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清出制度。
第十三条衢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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