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三不管”楼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4.11.18
∙圣十字教堂【字 号】兰政办发【2014】271号
∙【施行日期】2014.1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爱国主义演讲稿∙【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三不管”楼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4】2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三不管”楼院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4年10月26日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8日
08年属啥
偏执型人格6大表现特点兰州市“三不管”楼院管理办法(试行)
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三不管”楼院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的“三不管”楼院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红古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三不管”楼院是指由于企业改制、破产等致使原有管理主体变更或消失,以及产权多元或产权不明晰等原因,造成无专业化物业企业管理、无建设主体单位管理、无业主委员会管理的楼房院落。
第四条 维稳、综治、民宗委、公安、财政、环保、建设、规划、房产、城管执法、物价、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对“三不管”楼院的服务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为“三不管”楼院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三不管”楼院的调查摸底、建账和改造,为“三不管”楼院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建立“三不管”楼院长效管理机制,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三不管”楼院的整治改造经费和物
业管理补贴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六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界定“三不管”楼院的范围,对存在管理单位的,由原管理单位承担管理责任;对无管理单位或原管理单位已破产、注销或外迁的,由社区暂时进行管理。
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三不管”楼院,由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物业管理区域。
第七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物业网格化分工协作机制,在街道、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一级网格区域,社区设立二级网格区域,以楼院、小区设立三级网格,明确各级网格长、网格员,将“三不管”楼院日常管理纳入城市社会管理网格化工作体系。
李陵答苏武书 各级网格长应当通过常态化的监控巡查及时处理网格区域内的各类治安事件;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上一级网格单元或相关单位协调处理。
第八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为“三不管”楼院引入专业化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的物业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以街道为单位,将街道辖区内“三不管”楼院和小街巷卫生保洁、秩序维护、车辆停放整体打包委托给专业化的物业企业进行管理服务,并由政府财政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财政补贴的行为。
第九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协调,对没有围墙和门卫值班室的“三不管”楼院在整治改造中进行合理封闭,修建门卫值班室,安装安防监控设施。积极协调在“三不管”楼院建立社区警务室、配备警务人员和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社区警务用房从社区办公用房中调剂,或者由规划、建设等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辖区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在“三不管”楼院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街道、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辖区“三不管”楼院楼院长、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社区负责调解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排查治安隐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非常住人口的登记、管理,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第十一条 对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指导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三不管”楼院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规模较小不具备召开业主大会条件或不愿召开业主大会的,由业主按幢、单元等推选楼院长实行自治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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