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明确住房租赁管理职责,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护住房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西安市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制度措施不完善、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西安市住房租赁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住房租赁,是指出租人、转租人将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出租、转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旅馆业客房、学校和企业自建宿舍等情形除外。
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租赁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  住房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诚信原则;住房租赁管理应当采用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属地管理。
第四条  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建立多
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市住建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国有土地上住房租赁管理的相关政策;建设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租赁市场相关信息;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体系;指导区、开发区做好本辖区内的住房租赁日常管理工作。
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从事住房租赁活动企业的注册登记;在职责范围内,查处企业无照经营行为;监督处理利用合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查处违反公平、自愿原则,迫使合同相对人接受关联服务并乱收费的行为。
文科生可以报考的专业>江湖论剑市公安部门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负责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督促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做好租赁住房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
和治安管理工作。
市应急管理部门、市消防救援机构等市级有关部门及公安派出所、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行对租赁住房消防安全的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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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工作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查处住房租赁市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和非法金融机构,打击住房租赁市场非法金融行为。
市资源规划、城管等其他相关部门依照职责进行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及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五条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住房租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住房租赁相关信息的采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企业开业信息登记等事项,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发现重大舆情应及时反馈至有关部门;做好政策法规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宣传;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辖区内租赁住房的动态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月末总结  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范围内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具体事务,建立疑难问题解决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纠纷投诉解决处理机制以及日常管理机制等;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日常检查;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发现重大舆情应及时反馈至各区政府、开发区管
委会和相关部门。
第七条至强cpu怎么样  社区居民委员会实施住房租赁自治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住房租赁管理工作;指导网格员、物管人员切实履行巡查、发现、劝阻、报告等工作职责;对租赁住房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查,并及时将信息反馈至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
第八条  推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将住房租赁管理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动态化住房租赁管理机制。
第二章  住房租赁行为规范
第九条  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消防、治安、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具备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必要的基本居住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住房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出租住房应当遵循以下标准:
(一)最小出租单位标准。出租住房最小单位应当以原房屋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违规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