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整治措施
社区人员要及时掌握和了解房屋出租与租住人员的情况,建立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消除出租房屋存在的安全问题,构建温馨美好的和谐社会。那么出租房整治措施有哪些呢?下面是店铺整理出租房整治措施的范文,欢迎阅读!
出租房整治措施
出租房整治措施篇一
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综合管理,防范和消除出租房屋隐患,规范我市房屋租赁行为,贯彻落实市公安局七部门下发的出租房屋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决定从20_年5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我市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以《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国家公安部等六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公安局及综治办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大力整治出租房屋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坚决打击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实现界首的奋力崛起,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金融项目通过本次清理整顿,努力实现出租房屋登记覆盖率不低于95%,要着重解决出租房屋底数不清、租赁人员情况不明、非法出租、非法从事中介服务经营,藏污纳垢、安全隐患等重大问题。严厉打击涉及房屋出租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彻底改变出租房屋、暂住人口管理难的现状。根据我市实际,要力争做到“六不漏”的具体目标:即出租房屋不漏登、信息不漏录、租费不漏征、治安不漏管、隐患不漏整、计生不漏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政法委书记齐安民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李磊任副组长,西城办事处副书记 、东城办事处副书记 、颍南办事处副书记 、政法委综合办主任 、民政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房地产局副局长 、地税局副局长 、工商局副局长 、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设在 , 任主任, 任副主任, 为成员。各办事处成立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工作组,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综治工作的副书记、辖区公安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清理整顿工作组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组织、检查、监督工作。三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承担本次活动具体事务工作,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责任民警负责组织社区计生专干、治保人员、物业公司人员参加的捆绑式综合管理队伍。公安派出所设立出租房屋登记窗口,具体负责集中办理辖区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治安责任保证书、计划生育责任书及租赁税费收缴等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租赁当事人要求提供租赁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调查掌握出租房屋数量。对辖区内所有出租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自建和购置、有合法手续和无合法手续、已租和待租,按照各街道辖区,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地毯式普查,全面准确地进行信息登记,做到无一遗漏。此项工作由各区办事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
(二)及时做好租住人员信息采集。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规定。对在出租房屋居住的所有人员,按照来有登记、走有注销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采集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建立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出租房屋管理员在登记和巡查中发现可疑人员和违法犯罪线索,应如实填写《出租房屋(租住人员)检查情况通知单》及时报社区警务室,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查处。此项工作由办事处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工作负责,公安部门配合。
(三)全面清缴房屋租赁税费,对未纳入管理或拖欠租赁税费的出租房屋业主,依照安徽省物价局皖价房[2004]45号、[2003]303号的有关文件规定,及时督促缴纳税费,确保房屋租赁税费应收尽收。出租房屋管理部门委托公安派出所代收房屋租赁手续费,从中返还20%,作为公安派出所、社区的办公、服务管理经费。此项工作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配合。
(四)坚决查处违法租赁行为,对不符合出租条件、未纳入管理的出租房屋,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未在房屋租赁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手续或承租人无合法身份的,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强化出租登记备案制度,督促出租房屋业主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履行管理责任。对拒不接受管理的依照有关法规、规章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此项工作由公安、出租房屋管理部门负责。
(五)严厉打击租房屋内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出租房屋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结合实际,切实解决落实社区治安防范措施,积极开展防治,减少租房屋内违法犯罪,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此项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配合。
(六)切实搞好计生管理工作。在出租房屋普查和租住人员信息采集过程中,对出租房屋业主和租住人员的计生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进行查处。此项工作由计生部门负责,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配合。
(七)坚决清理有关违章经营行为。根据普查登记掌握的情况,对在出租房屋内的“传销”及“无
照制假售假窝点”等,依法进行查处,该查封的坚决查封,取缔的坚决取缔。此项工作由工商部门负责,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配合。
五、实施步骤
本次清理整顿工作从5月始,到期7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阶段(5月 日至 月 日)
贷款申请书范文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利用宣传车、横幅标语等形式,深入宣传出租房屋的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清理整顿的重要意义,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公安派出所要落实出租房屋登记窗口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承诺规章制度。
由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向出租房屋登记窗口提供租赁所需合同、表格等规范性文件及现有的房屋管理基础资料,以便出租房屋登记窗口顺利开展工作。
(二)普查登记阶段(月 日至 月 日)
各办事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组织以各社区为单位,以业主和承租人为对象,采取分片包干
的办法,逐街、逐院、逐院、逐栋、逐层、逐户、逐人进行普查登记,全面采集相关信息,认真填写各类统计表格,在此基础上,按照房户合一,一户一档,做好建档工作。建立网上房屋租赁业务管理系统,在房地产局建数据管理中心,公安、工商等部门通过计算机可登陆该系统进行房屋租赁相关信息查询,使该项工作完全实现网络化管理。
房屋租赁当事人必须在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明、身份证件到出租房屋所在地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工商分局和公安派出所出租房屋登记窗口申请办理或补办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场所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承露(三)检查考核阶段( 月 日)
先由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及有关部门对辖区、本部门的工作进行自查。 月 日起由市整顿办组织专人,检查验收各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清理整顿工作,在各辖区区域内,任意抽出社区内某一个户,每一户为10个百分比,按完成覆盖率百分比给予奖励。对按时达到要求的,房屋租赁综合管理部门从租赁手续费中再提取10%作为检查验收考核奖,对达不到要求的,清理整顿,直至符合标准。
对个别完成任务好,工作积极,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 对于普查登记阶段后匿名举报电话经核实者给予每起100—500元的奖励,对查实出租房屋内违犯罪活动的给予重奖。奖金打入个人举报电话银行卡帐号内。
(四)处罚阶段(月日以后)
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登记、补办阶段结束后仍未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或违反《阜阳市城市出租房屋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公安、房地产、税务部门将依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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