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通报表扬“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3.19
【文 号】环发[2012]30号
【施行日期】2012.03.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黑板报模板设计图环境保护部关于通报表扬“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表扬通报
  (环发[201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保绿化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期间,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各有关科研机构紧密结合国家环境保护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关于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环发〔2006〕97号)精神,努力工作,勇于创新,涌现出一批环保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推动了环保科技工作长足发展,为国家环境保护事业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为表扬先进,弘扬正气,鼓励广大环保科技工作者继续发扬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勇于创新的精神,树立当代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楷模,切实做好“十二五”环保科技各项工作,我部决定对在“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100个单位或团队、李铁军等176名同志提出表扬(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到表扬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总结经验,做好表率, 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科技进步。广大环保科技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进取、创先争优,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快完善环保科技标准体系的意见》(环发〔2012〕20号),持续推进环保科技工作,为推动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附件:1.先进集体名单
  2.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一:
先进集体名单
  (共100个)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处
  山西省环境规划院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
  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司宏
  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与科技处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科技处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环境政策与标准研究所
熏肉的做法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
  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张全景儿子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厦门市环境保护科研所
  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
  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武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处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水环境研究所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西藏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所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西安市环境监测站
  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教师惩罚
  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