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的年休假应该怎样计算
产品销售孙-先⽣是某公司的市场营销⼈员,为公司服务了将近6年的时间。今年4⽉7⽇,孙-先⽣向公司提出书⾯辞职,并开始着⼿交接⼯作。⼈⼒资源部发现孙-先⽣2009年度的年休假尚未使⽤。根据他在公司的⼯作年限,公司休假制度规定孙-先⽣可以享受6天的年假。但是⼀个⾃然年度未过⼀半,公司还没有来得及为孙-先⽣安排年休假,他本⼈也没有提起过休假申请。⼈⼒资源部认为这不属于《企业职⼯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的应当⽀付300%⼯资报酬的情况。
那么像孙-先⽣这样的离职员⼯,他的年休假如何安排?方特东方神话
⾸先,根据《职⼯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计算员⼯的年休假并不是依据员⼯在现任⽤⼈单位的时间,⽽是要根据员⼯连续⼯作的期限,也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龄。因此,从本案来看,公司明显误解了年休假的计算标准,假设孙-先⽣的⼯龄已达到10年以上,公司仍按照6天的规定给予年休假,就违反了国家政策的规定。乙肝两对半检查
其次,根据《企业职⼯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的规定,⽤⼈单位经职⼯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资收⼊的300%⽀付未休年休假⼯资报酬,其中包含⽤⼈单位⽀付职⼯正常⼯作期间的⼯资收⼊。本案所述情况恰属于这⼀法条中规定的类型,与企业和员⼯双⽅的主观意愿⽆关。该办法也规定,⽤⼈单位与职⼯
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当年已⼯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付相应未休年休假⼯资报酬,但折算后不⾜1整天的部分不⽀付未休年休假⼯资报酬。死期临近
数字游戏折算⽅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历天数÷365天)×职⼯本⼈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因此,像孙-先⽣这样的离职员⼯,公司只需要先根据以上公式计算出他在离职时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然后再给予相对应的补偿即可。当然,在处理离职员⼯的年休假问题上,⼈⼒资源管理者也可以针对这种情况进⾏⼀些变通。例如,孙-先⽣本应离职的⽇期为5⽉6⽇,按照其应享受6天年假来计算,我们可以在其离职交接单中的离职⽇期上写明“正式离职⽇期为5⽉12⽇”,并在备注⼀栏中注明5⽉6⽇⾄5⽉12⽇是公司安排的年休假,由孙-先⽣在办理离职⼿续时在离职交接单上签字确认。这样可以使公司不⽤⽀付3倍⼯资,此交接清单可作为企业已经安排年休假的证明。但如果员⼯拒绝接受公司这样的安排,并且不愿意签字确认,公司只能按照法律规定⽀付应休未休年休假的报酬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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