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物价变化类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根据进度付款、竣工付款和最终结清等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比例;
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根据进度付款、竣工付
款和最终结清等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2)文竹繁殖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施工机械使用费按照有关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具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
(四)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结算的计价原则
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下,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应当规定的计价原则:
口若悬什么(2)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3)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2)暂估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计算;
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4)施工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4)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规定标准缴纳后按实列入。
此外,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
2.质量争议工程的竣工结算
指责英文发包人以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
(1)已经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2)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3.竣工结算款的支付
(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该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2)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规定时间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3.支付竣工结算款
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规定时间内,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五)质量保证金与保修费用的处理
1.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
缺陷责任期 | 保修期 | |
概念 | 是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期的期限。 | 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其期限长短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
期限 | 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 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beautiful light2个采暖期和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
区别 | 缺陷责任期实质上是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一个期限,而工程保修期是发承包双方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期限。 | |
2.质量保证金的使用和返还
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 |
1.保证金的预留。 |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质量保证金,指标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计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
含花字的成语2.保证金的使用 | 在缺陷责任期内: 1)由承包人施工造成的缺陷,应当由承包人负责修理并承担经济责任; 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发包人或使用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 3)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规定的保修范围,承包人不承担经济责任。 |
3.保证金的返还 | 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核实无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剩余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
知识点二:竣工决算
一、竣工决算的内容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竣工决算是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
其中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两部分又称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批准的概算是考核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
二、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
(一)新增资产价值的分类
新增资产按资产性质可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四大类。
(二)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
1.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计算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计算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为对象的。单项工程建成经有关部门验收鉴定合格,正式移交生产或使用,即应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一次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一次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分期分批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应分期分批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内容包括:已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器具的购置费用;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费用。
2.在计算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附属辅助工程,只要全部建成,正式验收交付使用后就要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2)对于单项工程中不构成生产系统,但能独立发挥效益的非生产性项目,在建成并交付使用后,也要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3)凡购置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应在交付使用后计入新增固定资
产价值。
(4)属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投资,应随同受益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时一并计入。
(5)交付使用财产的成本,应按下列内容计算:
1)房屋、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果和待分摊的待摊投资;
2)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采购成本,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及各种特殊炉的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3)运输设备及其他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一般仅计算采购成本,不计分摊。
3.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
新增固定资产的其他费用,如果是属于整个建设项目或两个以上单项工程的,在计算新增
固定资产价值时,应在各单项工程中按比例分摊。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等按比例分摊,而土地征用费、地质勘察和建筑工程设计费等费用则按建筑工程造价比例分摊,生产工艺流程设计费按安装工程造价比例分摊。
(三)新增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
我国作为评估对象的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销售网络、客户关系、供应关系、人力资源、商业特许权、合同权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域使用权、森林权益、商誉等。
(四)新增流动资产价值的确定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以及其他流动资产等。
(五)其他资产: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案例二】
背景:
某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某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总包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和水、电、通风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2年,第1年已完成2600万元,第2年应完成2200万元。承包合同规定:
(1)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当年合同价25%的工程预付款。
(2)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扣留,竣工前全部扣清;主要材料及设备费占工程款的比重按62.5%考虑。
(3)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3%,经双方协商,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其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
(4)业主按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每月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但当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少于计划完成建安工作量的10%及以上时,业主可按5%的比例扣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工程款退还给承包商。
(5)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6)由业主直接提王宛平供的材料和设备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其费用。
经业主的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包商在第2年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以及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设备价值如表6-2所示。
表6-2 工程结算数据表 单位:万元
月 份 | 1~6 | 7 | 8 | 9 | 10 | 11 | 12 |
计划完成建安工作量 | 1100 | 200 | 200 | 200 | 190 | 190 | 120 |
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 | 1110 | 180 | 210 | 205 | 195 | 180 | 120 |
业主直供材料设备的价值 | 90. 56 | 35.5 | 24.4 | 10.5 | 21 | 10.5 | 5.5 |
【问题】
1.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工程预付款从几月份开始起扣?
3.1月至6月以及其他各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是多少?
4.竣工结算时,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是多少?
分析要点:
本案例除考核的工程预付款、起扣点、按月结算款等知识点与案例一基本相同外,还增加了对业主提供材料的费用、对承包商未按计划完成每月工作量的惩罚性扣款的处理方法。另外,还要注意国家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5)7号](最新文件【2016】【2017】)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有关规定。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