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学常识——科举制度
【科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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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科举制、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从隋代一直沿用至明清。《诗话二则推敲》中“岛(指贾岛)初赴举京师”,意思是说贾岛当初前去长安参加科举考试。到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即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是儒家经义,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
【察举】
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察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荐举。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张衡传》:“永元中,举孝廉不行。”《陈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汉代避刘秀讳,称秀才为茂才。)
【征辟】
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的一种选官形式。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的一种选官形式。《张衡传》:“连辟公府,不就。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
【孝廉】
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实际上察举多为世族大家垄断,互相吹捧,弄虚作假,当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
【童生试与生员】
开天劈地也叫童试,明代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地方科举考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所以又叫入学考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左忠毅公逸事》中“及试,吏呼名至史公”就是指童生试,在这次考试中左光斗录取史可法为生员(秀才),当时史可法二十岁。《促织》中“邑有成名者,操童子业”,操童子业是说正在准备参加童生试。王安石《伤仲
人类起源学说
永》:“传一乡秀才观之。”东汉时避光武帝刘秀讳,而称秀才为茂才,《阿 Q 正传》中称赵少爷茂才公,表示讽刺。
【乡试与举人、解元】
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秋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闱,考场)。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元。
【会试与贡元、会元】
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殿试与状元、榜眼、探花、进士】
殿试,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
实际上皇帝有时委派大臣主管殿试,并不亲自策问。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统称进士。
【及第】
及第指科举考试应试中选,应试未中的叫落第、下第。《祭妹文》中“逾三年,予披宫锦还家”,古时考中进士要披宫袍,这里披宫锦即指中进士。《祭妹文》中“长安登科,函使报信迟早云尔”,登科是及第的别称,也就是考中进士。
【连中三元】
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凡在乡、会、殿三试中连续获得第一名,被称为连中三元。据统计, 历史上连中三元的至少有十六人。欧阳修《卖油翁》中提到的陈康肃公尧咨,陈尧咨与其兄陈尧叟都曾考中状元,而陈尧叟则是连中三元。
【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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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殿试一甲三名:状元、榜眼、探花,如一鼎之三足,故称鼎甲。状元居鼎甲之首,因而别称鼎元。
【八股文】
少年强则国强演讲稿>写真美女明清科举考试制度所规定的一种文体,也叫时文、制义、制艺、时艺、四书文、八比文。这种文体有一套固定的格式,规定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的句数、句型也都有严格的限定。破题规定两句,说破题目意义;承题三句或四句,承接破题加以说明;起讲概括全文,是议论的开始;入手引入文章主体;从起股到束股是八股文的主要部分,尤以中股为重心。在正式议论的这四个段落中,每段都有两股相互排比对偶的文字,共为八股,八股文由此得名。八股文的题目,出自《四书》《五经》,八股文的内容,不许超出《四书》《五经》范围,要模拟圣贤的口气,传达圣贤的思想,考生不得自由发挥。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八股文起到了束缚思想、摧残人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