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评定方案。85年属牛
一、 奖励对象、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国家、励志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审人员组成学生保证书怎么写
1、学院评审委员会: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
2那些年我们追的女孩、各班级评审小组: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小组成员人数必须为单数。
三、 评选名额分配
(见附件分配表,每年分配以学校下发名额为准)
四、楚山孤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评审原则及程序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其他与之相关的补助。
第六条  评选以班为单位开展,各班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具体指标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按分配名额比例拟出推荐人名单,组织全班同学投票或其他方式产生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填写相关表格上报学院。
第七条  学院在收到各班上报名单后,组织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复核并在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上报评选结果。
  第八条  凡上述获奖者,颁发的国家获奖证书、及相关材料将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  评审时间
第九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于1018日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于1026日前,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者,视为主动放弃权利。
六、评选注意事项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是体现国家对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关爱,政策性强、评选要求高的一项惠及学生利益的举措。各级评审组织和各班级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宣传、教育,通过评选使品学兼优的学生从中获益。
第十一条  申请者必须对自己所填写的情况负责,保证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明,取消本学年度所有评优评奖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十二条  评选结果有充分的公示时间,如有意见必须在限定时间内逐级反映,并保证客观公正。逾期发表意见,有权不采纳。
                            数学与统计学院学工办
                            201210 11
数学与统计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国家助学方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资助目的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顺利完成学业。
、享受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数学与统计学院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学习努力,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积极参加并支持学校、学院和班级开展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平时生活节俭;
5、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抽烟、酗酒等不良习惯,未受学院警告及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