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冬季安全生产
第二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昔我往矣 杨柳依依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具有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获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含二等)以上;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指导老师第五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2k11操作
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第三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名额和评审程序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
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按省主管部门在每年确定的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院。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2.班级评议:由辅导员召开班会,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
3.班级评议小组按规定提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在全班公示五个工作日;
4.各院推荐:各院广泛听取师生意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在全院公示五个工作日;
5.学校评审:评审领导小组主持预备会,向评审委员会介绍有关情况,提出评审工作要求;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工作小组对各院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评审工作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由评审委员会汇总各评审工作小组的评审意见,讨论形成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
报审批。
第四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原则与要求带然字的四字成语
第九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条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十一条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校友奖学金、政府和个人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十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对于公示的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好听女孩名字
第十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要坚持专款专用,按照规定时间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并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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