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会新闻稿范文石家庄市爱国卫生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2.04.02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5.01
【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综合规定,爱国卫生
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石家庄市爱国卫生条例》已经2021年12月22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4月2日
 
 石家庄市爱国卫生条例
 
(2021年12月22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2年3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改善人居环境,预防控制疾病,提高人民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推进健康石家庄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爱国卫生工作主要包括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镇建设、健康中国行动、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控制吸烟等内容。
  第三条 爱国卫生工作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控、科学治理、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爱国卫生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健全与城乡发展水平和规模相适应的爱国卫生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每年四月为本市爱国卫生月,集中宣传和普及爱国卫生知识,组织开展爱国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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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倡导单位和家庭开展周末卫生大扫除等活动,消除卫生死角死面和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
  第六条 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当宣传和普及爱国卫生知识,组织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爱国卫生活动;引导公众主动学习掌握健康技能,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爱祖国、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的浓厚氛围。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开展爱国卫生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第七条 公民有享受良好公共环境卫生、免于健康危害的权利,有接受爱国卫生教育、参加爱国卫生活动、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爱国卫生工作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或者举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受理方式,及时受理并处理举报、投诉事宜。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以下简称爱卫会)是本级人民政府统筹爱国卫生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市、县 (市、区)爱卫会由本级人民政府的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爱卫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
  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爱卫会确定。
  第九条 爱卫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与爱国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计划、规范和标准;
  (三)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组织动员、协调调度、督导指导、考核评价;
  (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培训、交流合作和科学研究;
  (五)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爱国卫生工作。
  市、县 (市、区)爱卫会办公室是同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日常管理,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条 市、县 (市、区)爱卫会应当健全爱国卫生工作机制,推进爱国卫生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
  爱卫会应当建立健全委员会会议、重大事项报告、定期通报、督导检查和社会监督等工作制度。
  在发生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时,爱卫会应当组织动员有关单位和众参加爱国卫生活动,落实防、控、治措施。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专 (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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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 (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明确专 (兼)职人员负责所属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接受所在地爱卫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
 
灰裤子搭配什么颜上衣好看第三章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第十三条 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将健康教育列入公民素质教育内容,建立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普及科学卫生防病技能和健康知识,提升公民健康素养。
  第十四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相关知识的培训,加强对健康素养的监测评价,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应当做好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等疾病的防治知识宣传,开展技术培训。
  谈判结果第十五条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健康心理辅导,培养学生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
  第十六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全面提高公民身体素质。
  第十七条什么时候种土豆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村 (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针对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等体关注的健康问题,做好宣传和健康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