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
一、总则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幼儿园教职工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形式,其任务是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园事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等方面的制度。
二、代表大会的组织
1. 代表产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全体教职工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方式产生。代表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名额不超过总教职工人数的20%。
2. 代表资格:代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热儿教育事业,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法定劳动年限。
3. 代表任期:代表的任期为3年,可连任一届。
三、代表大会的职权
1. 讨论并决定幼儿园的重大决策,如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和重点,幼儿园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等;
2. 讨论并决定幼儿园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
3. 监督幼儿园工作的实施情况,对幼儿园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评议和监督;
4. 选举和罢免幼儿园的职工代表委员会及其主任,对重要职位的任命提出意见;
5. 审议和批准幼儿园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报告以及年度总结报告;
6. 确定幼儿园的改革发展方向,提出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 讨论并决定教职工绩效评价办法及绩效考核结果;
8. 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代表大会组织机构
1. 主席团:代表大会设主席团,由代表大会选出,主席团成员为1名主席和若干名副主席,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代表大会的组织、召集、议事和决议的执行。
2. 秘书处:代表大会设秘书处,负责代表大会文件的起草、整理和传达,会议记录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3. 监察委员会:代表大会设监察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代表组成,负责对幼儿园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和评议。
五、代表大会的权力运行
1. 代表大会实行不定期召开制度,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 代表大会会议由主席团组织召集,会议时间和地点由主席团决定,并提前通知全体代表。
3. 代表大会需有过半数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对涉及幼儿园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可审议通过。
4. 代表大会决议采取多数票通过的方式,对重大决策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投赞成票才能通过。
5. 代表大会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幼儿园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按照代表大会的决议进行执行。
六、代表大会的监督制约
1. 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应当接受教职工的监督,代表大会需向教职工全面公开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
2. 代表大会设立监察委员会,对幼儿园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和评议,监察委员会有权对幼儿园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调查,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3. 教职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代表大会应当保障教职工对幼儿园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并及时回应。
七、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需修订,应当由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幼儿园主管部门备案。
幼儿园年度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