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
愈伤灵胶囊(产品批号:1008205)
3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盆炎净胶囊(产品批号:20110201)
4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苍耳子鼻炎胶囊(批号:20110903)
5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通便灵胶囊(产品批号:20100601)
6 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
毒胶囊 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批号:20111203)
7 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抗病毒胶囊(产品批号:091102)
8 四川蜀中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阿莫西林胶囊(产品批号:120101)
9 四川蜀中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诺氟沙星胶囊(产品批号:0911012)
10 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羚羊感冒胶囊(产品批号:100901)
11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清热通淋胶囊(批号:20111007)
12 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胃康灵胶囊(产品批号:111003)
13 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炎立消胶囊(产品批号:110601)
出现如此恶性事件,监管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是监管的责任。明胶企业确实存在重大违法嫌疑,但大家如果都把矛盾对准明胶厂,就会偏离问题的核心。现在要尽快检测所有涉事药企的产品,第一时间公布检测结果,既给民众交代,也是给药企的责任定性,从目前的处理看已经迈出了第一步。但是,一些现象应引起警惕,各地药监部门去医院、药店检查,一听说问题药品下架,就完事大吉。实际上,监管部门要做的事很多,要检查药店购进多少涉事药品,共销售多少,还剩多少,剩下的药品必须全部带走,这些都是证据,而不是单纯下架了事。
其次是执法的责任。必须查处涉事药企,迅速检查药品生产是否违规,应否停止生产。同时,告诉公众到底发生了什么,药企违了什么规,准备怎么处罚。
三是问责的责任。早在2004年,央视就曝光过阜城县古城镇工业明胶大量流入各种食品行业的丑闻,时隔8年,不仅没得到遏制,反而越演越烈,可见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基本失灵。
这件事的本质,是药品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问题,药品企业采用不合法的材料,涉嫌欺骗和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因此,药企才是这次胶囊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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