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
    脑康泰胶囊产品批号:1108204)
  2 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
    愈伤灵胶囊(产品批号:1008205)
  3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盆炎净胶囊(产品批号:20110201)
  4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苍耳子鼻炎胶囊(批号:20110903)
 
  5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通便灵胶囊(产品批号:20100601)
  6 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
毒胶囊    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批号:20111203)
 
  7 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抗病毒胶囊(产品批号:091102)
 
8 四川蜀中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阿莫西林胶囊(产品批号:120101)
 
  9 四川蜀中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诺氟沙星胶囊(产品批号:0911012)
 
 10 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羚羊感冒胶囊(产品批号:100901)
 
 11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清热通淋胶囊(批号:20111007)
 
 12 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胃康灵胶囊(产品批号:111003)
 
 13 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炎立消胶囊(产品批号:110601)
   出现如此恶性事件,监管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是监管的责任。明胶企业确实存在重大违法嫌疑,但大家如果都把矛盾对准明胶厂,就会偏离问题的核心。现在要尽快检测所有涉事药企的产品,第一时间公布检测结果,既给民众交代,也是给药企的责任定性,从目前的处理看已经迈出了第一步。但是,一些现象应引起警惕,各地药监部门去医院、药店检查,一听说问题药品下架,就完事大吉。实际上,监管部门要做的事很多,要检查药店购进多少涉事药品,共销售多少,还剩多少,剩下的药品必须全部带走,这些都是证据,而不是单纯下架了事。
  其次是执法的责任。必须查处涉事药企,迅速检查药品生产是否违规,应否停止生产。同时,告诉公众到底发生了什么,药企违了什么规,准备怎么处罚。
  三是问责的责任。早在2004年,央视就曝光过阜城县古城镇工业明胶大量流入各种食品行业的丑闻,时隔8年,不仅没得到遏制,反而越演越烈,可见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基本失灵。
这件事的本质,是药品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问题,药品企业采用不合法的材料,涉嫌欺骗和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因此,药企才是这次胶囊事件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