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大道一期工程
安全生产施工方案
工程概况
1.1工程基本情况
安全施工方案江门市江海区濠江花园建设项目工程位于江门市江海区,五邑路与永康路交界路口;由江门市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项目,由江门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由江门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
本工程为濠江花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北临五邑路,西临永康路(路对面为江门市江海区建设局),南边与碧桂园共用小区道路,西侧为乡村道路。五邑路和小区道路可作为本工程项目的出入口。
1.2 建筑设计概况
设计概况:本工程是由三幢高层商住楼和五组别墅组成的建设项目,高层商住楼地下室1层,
地上24层建筑地下室面积为4093 m2总建筑面积约20000m2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别墅地下室1层,地上4层建筑,总建筑面积约20000m2
1.3 施工范围
1、土建工程,包括:零星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屋面工程等;
2、机电安装工程,包括:建筑电气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等;
3、人防工程;
4、施工用临时用水、用电工程的报装、施工及维护(已含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施工用临时用水、用电需求);
5、施工总承包管理及总协调;即对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主要包括:电梯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弱电工程、永久性用水、电信工程、煤气主管道的接驳工程等)。
编制依据及执行标准
2.1  编制依据
安全控制的目的是保证项目施工中没有危险,不出事故,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是为质量服务的,质量要以安全作保证,在质量控制的同时,必须加强安全控制,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同是工程建设两大永恒主题。
由于建筑施工安全控制的难点多,劳保责任重,施工项目安全控制处在企业安全控制的大环境中,施工现场是企业安全控制的重点。因此,建立本工程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作为本工程施工安全过程中实施安全工作的标准和指导性规则。
2.2  执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5、《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资料汇编》广州市质监站2000年版;
6、《建筑施工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京)新登035号;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
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J119—2001
10、设计图纸及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
11、现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及标准等;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3.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架构
序号
 
   
 
 
1
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
公司副总经理
2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项目经理
3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项目副经理
4
安全生产技术责任人
安全技术负责人
5
专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员
6
现场总施工
1
施工负责人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序号
 
管理部门
 
 
工程部
施工员
工程部
应急救援营救
1
造价部
工程造价
2
工程部
测量员
3
材料部
材料员
4
后勤部
仓库管理
5
机电部
机电维护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业小组
成员由项目部各专业部门的技术骨干、义务消防人员、急救人员和各班组专业的技术工人等组成。
组成人员名单:
1安全生产专业小组:
2、文明施工专业小组:
3、队  长:
副队长:
  员:
4、医疗救护应急人员:
5、专业应急救援人员:
6、治安队员人员:
7、后勤及运输人员:
3.4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见附图一。
安全管理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到人、奖罚分明,保证项目的施工安全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总目标为: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月度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以内,确保“五无”(即无死亡、无重伤、无坍塌、无中毒、无火灾);确保安全生产样板工地,力争江门市安全生产样板工地。
安全管理目标
工程名称:江门市江海区濠江花园建设项目工程
1、实现公司“六无”即无因工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火灾事故、无倒塌、无中毒、无重大设备事故
2、控制指标为:
因工死亡率(每年):  控制为 0%
因工重伤率(每年):  控制为 0%
千人负伤率(每年):  控制在12‰以下
1、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达到安全施工优良等级
2、确保江门市安全生产优良样板工地
1、对照《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
达到文明施工优良等级
2、确保江门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
制表:                审核:            制表日期:2010  
安全生产责任制
5.1  项目经理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
项目经理:
5.1.1  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是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项目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执行有门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实现本项目为零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18‰指标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争创江门优良样板工地(工程)。
5.1.2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 ,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把安全生产摆在首位,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规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2、执行各项承包合同中项目经理负责旅行的各项条款;在各种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包括安全生产的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率及文明施工达标目标的要求;
3、做好开工前的安全生产准备,并做好全面的施工记录备案;
4、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率;
5.1.3  认真贯彻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要求,在执行中如需要变更需经原编制审批部门批准。
5.1.4  每天按照现场规范和工程安全验评标准,在现场巡查工地,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5.1.5  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主持或参与审批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编制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文明施工方案,使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科学化,作为全面指导施工的依据,贯彻实施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1.6  项目经理应经常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教育,支持和配合安技人员的各项工作。领导所属
项目组每月开一次工地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开展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定期向公司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落实本项目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每月15日)组织安全检查并研究解决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当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5.1.7  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教育;督促施工员、质安员组织实施本工地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督有关人员做好施工安全各项技术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5.1.8  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发生事故,要保护现场和立即上报,并配合调查组人员进行调查。
5.1.9  负责对本工地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并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协助组织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更不能擅自处理。
5.1.10  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当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及职工管理机构的监督。
5.2  项目副经理(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副经理(现场负责人):
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协助经理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好安全。在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