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安全保障措施专项方案
作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总包应加强对现场所有参战人员的安全文明管理、教育和监督。同时总包必须服从监理的管理,认真完成监理所发出的指令。在各个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对其进行安全文明教育和管理办法的交底,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对管理条款进行完善和调整。
第一节、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及目标
1、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精雕细琢,塑造时代精品;安全文明,构建绿家园”是我公司的职业建康安全方针。本公司将不断持续地对管理绩效进行改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标准的内容,结合公司安全管理手册要求,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防治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2、安全生产目标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杜绝重大工伤事故、死亡事故,轻伤频率为零控制。杜绝火灾事故、煤气中毒、食物中毒和各种疫情的发生,现场无倒塌事故。施工现场达
到安全文明工地验收标准,保证不发生伤亡事故,争创“重庆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3、安全生产包含的内容
1、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治安、保卫、保洁、消防、包括洞口的
安全防护工作等。
2、施工现场进行统一规划、分区管理、各负其责、各专业承包单位不得随
意变动。
3、总包单位有权督促专项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将易破坏部分进行包裹保护。第二节、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
1、成立由总承包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为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
加的专项安全管理体系,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治安保卫等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工作。总承包项目管理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详下页框图。
项目安全管理机构框图
2、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各专业施工单位主要安全生产负责人须签订职业健康安全、消防、治安保卫等各项责任状,使得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3、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设安全工程师1名,并根据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和专职的保卫管理人员,承担本工程的安全、消防、保卫管理和协调,负责本项目上述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
4、专业分包项目经理根据分包工程实际情况成立管理组织,建立管理体系,设立专职安全员、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和专职的保卫管理人员承担工程的安全、消防和保卫管理工作,以及信息的收集和向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传递。
5、劳务作业队由作业队长、班组长任兼职安全员与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作业队和班组的安全、消防、保卫工作。
6、专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满足本岗位要求的素质和对口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并由管理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的人员承担,所有上述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能力由本单位进行控制,总承包单位进行备案存档并进行监督检查。
7、所有施工单位都必须编制明确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8、工程劳务合同和分包合同签订的同时,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同时与劳务承包方和分包项目经理部签订《消防、施工安全、保卫协议书》,协议中要根据该项工程的具体情况,填写补充条款,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和管理范围。
9、总承包部定期组织召开分包项目经理部、劳务承包方参加的消防、安全、保卫例会,及时向分包项目经理部传达公司消防、安全、治安保卫的管理方针、目标,明确管理要求,总结近期工作情况,交流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信息,传达上级有关要求,布置相关工作重点。
10、为加强宣传教育,在工程施工现场设立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牌等标识;现场张贴应急程序及安全规则的相关海报;各种设备的安全保护、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及使用制度、用火证管理制度等等宣传资料。
11、建立安全、消防、治安保卫应急处理预案。
总承包单位在进驻工地14天内制定施工安全预防设施的详细计划书,并提交给业主方以供批准,严格按业主方批准的计划书执行。
第三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由公司质安部门制定施工安全制度,并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进行安全管理。总包与招标人之间、总分包单位之间、公司和项目部之间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措施、考核及奖惩内容。
2、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要求各级管理干部和各职能部门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各负其责,做
到涉及生产安全的事有人管。
3、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保证本工程施工安全,在施工前对地下室施工、模板支拆、脚手架、起重吊装、临时用电、塔吊等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均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若在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由原审批人员同意,形成书面方案。
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付诸实施。
4、公司定期检查与跟踪相结合的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具体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如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由监理发整改通知书,并按期整改。
施工项目设立安全管理小组,跟踪检查,每天跟班巡回检查,消防事故隐患,边查边改,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纪行为。检查重点围绕高空作业、电气线路、机械动力等方面进行,防止发生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人等事故,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整改,确保安全施工,并完善技术交底的签字与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定期接受业主和监理机构对安全进行百分制检查。
安全检查活动应做好记录并归档,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对整改的问题也应作好记录。
5、坚持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总工程师向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工序、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工序、工种安全技术交底结合《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施工的规范标准进行,避免口号式、无针对性的交底。并认真履行交底签字手续,以提高接受交底人员的责任心。
6、坚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公司程序文件的规定,所有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前都要进行员工安全培训,
使他们能够以一种安全高效的方式履行他们的职责。
1、对所有入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并颁发安全上岗证,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安全施工方案
2、经常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工作人员不违章作业和不得有违纪行为。作业人员对可能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意见,有权对违章指挥进行检举和控告。设置安全教育讲台:7、坚持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项目组每周开一次安全例会,班组每天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并有记录和考核措施。
8、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所有架子工、塔吊、施工升降机、电焊机、钢筋成型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信号指挥工等特殊工种,选派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技术熟练、持有本地特殊工种操作证的人员。
9、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施工现场的架子、临时电气线路、塔吊及其它机械设备均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并挂牌运行。机械设备交接使用时,填写交接记录。
10、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制度
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填写伤亡事故报告,无伤亡事故的需填写说明加盖公司管理部门印章。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业主现场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及“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11、坚持使用安全标志制度
现场指挥、质量、安全等检查人员须佩戴明显的袖章或标志,危险施工区域挂警示牌或警示灯。施工现场悬挂醒目的安全标语和安全标,实行全封闭管理,设立门卫,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