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诉状范文+申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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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罗××,男,××岁,×族,××县人 ,医务工作者,住××县××街××号。
申诉人:陈××,女,××岁,×族,××县人 ,个体工商户,住址同上,系罗××之妻。
申诉人因不服××县人民法院(××)盐法行 诉字第××行政判决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绵法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特依法 向你院提出申诉。
申诉恳求:恳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诉人诉××县人民政府之不应经租 房屋而经租引起产权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得旧房后改建而成,面积 281.76平方米。罗云藻在该房建成后因劳累过度吐血死亡。19××年,申诉人罗××之母王素容因后夫赵俊臣的成份问题与后夫一起被迫迁往农村居住。其时,申诉人罗××尚且年 幼,在城里投靠亲友读书,房屋锁闭。此后,城关镇(现云溪镇)政府部门,未征得房主同 意,擅自开门,先后安排东街伙食团和甜食店等单位使用,直至19××年,城关镇和县房管 部门将东街17号纳入私房社会主义改造。19××年经县指导处理,该房全部退还房主 ,但在19××年申诉人一家又被强行赶出。申诉人全家7口无处栖身,不断申诉,要求退还 私房。19××年××县人民政府以(××)××号文件发还其中72.9平方米作为补留 住房。申诉人认为,东街17号确系申诉人一家的自住房,在私房改造前确无私人之间的租佃 关系,此情况有本案一、二审代理律师的调查材料和知情的东街干部众证明,县政府认为 申诉人在私房改造前曾将该房出租作营业用房确无充分证据,因此,县政府将其纳入私改, 实行经租,最后没收该房,违背了国家关于经租房屋的有关政策,也不符合××省根本建立 委员会川建委发(××)城××号文件的,属于不符合私改条件而私改,应予纠正。故 申诉人一直向县政府有关部门申诉,但均无结果,不得已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 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县人民法院在已经受理此 案(已收取了案件受理费,至今尚未退还)的情况下,又以此案不属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 受理范围为由
裁定不予受理。上诉后,你院又以“,城乡建立环境保护部关于 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的有关事项的精神”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致使申诉人有冤无处伸,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申诉人认为,你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 裁定的理由不能成立。19××年×月×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开宗明义, 在第1条中就指出了公布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全国人 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同志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草案)》的说明》中也指出:“根据宪法和党的十三大的精神,从保障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出发,适当扩大人民法院现行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私房改造问题 是个历史遗留问题,行政诉讼法当然不可能单独列出,所以该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才单 列了第八项“认为行政机关进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根据 该条该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这样做,也才能表达行政诉讼法的目的。
你院 在(××)绵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书中作为驳回上诉的理由提到的“最高法院,城乡建
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想来就是 会同城乡建立环境保护部于19××年×月××日的法(研)发(××)××号文件《关 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中指出了“私房因社会主义 改造遗留问题一一应移送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办理”。申诉人认为,根据这一规定来确定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也是错误的。第一,该《通知》只是提出了私房问题的一些处理方法,并不是对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规定;第二,城乡建立环境保护部只是一个政府部门 ,既无立法权,又无司法解释权,会同该部下发的文件并不具有司法解释更不 具有立法的效力;第三,该《通知》于19××年×月××日,《行政诉讼法》生效于19 ××年×月×日,该《通知》显然不能用来限制或解释《行政诉讼法》。再者,本案是由县 人民政府直接作出行政决定的,已经剥夺了当事人提出复议的权利,人民法院又回绝受理, 如何能实现和保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由于申诉人的私房被错误私改,申诉人一家 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全家7口只有一人有户口,子女入学、就业都无着落,全家仅靠 申诉人摆地摊维持生计。为此,恳请贵院能依法撤销原裁定,受理本案,以保障申诉人的合 法权益。
此 致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罗××,陈××
附:
1.原 向××县人民法院提交的《行政》一份。
申诉状 2.××县人民法院盐法行诉字第××号 裁定书一份。
3.××市中级人民法院(××)绵法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书一份。
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立案:?1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缺乏的;?2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3 原审人民法院违背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4 有证据证明审讯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行政申诉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人民检察院立案以后,应当及时指定检察人员对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审讯活动调卷审查,并在立案以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情况作出是否提出抗诉的决定。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对于符合提出检察建议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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